高朋(杭州)所正式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

2012 09/21
日前,经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评审、在浙江省高院网站对初审名册公示、浙江省高院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等程序后,浙江省高院已正式下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案册〉的通知》【浙高法〔2012〕256号】,公布浙江省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名册,高朋杭州分所名列其中,获得第二批“浙江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破产管理人资格。

高朋所凭借多年来在企业破产、不良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领域所积累的丰富的经验及突出的业绩,对高朋(杭州)所在此次破产管理人资格申报过程中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和指导。

高朋(杭州)所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后,将紧密依托总所平台,在巩固已有业务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积极开展破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