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0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统一编制第一批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市高院编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按照严格的评审程序,依照律师事务所的申报文件进行评分排名,确定了第一批准入名单,并予以公示,高朋所凭借执业业绩、机构规模、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执业能力、专业水准五项测评的优异成绩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