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入选安徽省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

2007 08/28
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法规〔2005〕166号)规定,经过公开选聘,共60家律师事务所符合安徽省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高朋所成为省外29家入选备选库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之一。

安徽省为了加强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律中介机构,建立“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并规定省属企业不得在备选库以外选择法律中介机构。只有入选“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律所,方可接受省国资委及省属企业的委托,提供国际国内商事仲裁,公司设立、重组、分立、合并及收购,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改制,国内证券内外发行及上市,国际金融及银行业务,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破产清算,知识产权,诉讼代理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