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12/29
2006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高朋律师事务所组织成立中富证券行政清理工作组,任命我所王明涛律师为行政清理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进驻德隆系所属证券公司之一的中富证券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清理工作。

经过国务院两年多的金融机构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全国共关闭和处置了30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被证监会授权作为清算组牵头处置证券公司的包括,高朋、金杜、金城同达、汉华、观韬、大成、邦信洋、昌久、赛德天勤、中闻等共10家所,其他清算机构为政府部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牵头负责。

在新《破产法》实施之前,律师事务所受托进行金融企业破产前的行政清理工作,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为国务院进行金融企业的破产立法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目前,中富证券行政清理工作已历时近半年,帐户清理、个人债权收购、证券类资产处置、员工安置等各项行政清理工作已接近收官阶段,下一步准备向法院移交正式进入司法破产阶段。对本所律师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破产清算工作的表现和业务水平,中国证监会风险办、上海专员办、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中富证券现场工作组等领导在不同场合多次给予肯定和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