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21

2025年4月18日下午,“证券犯罪的新动向及辩护实战经验”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召开。本次研讨会由高朋刑委会和高朋发展委员会共同发起,旨在深入探讨证券犯罪辩护领域的前沿问题,共享证券犯罪辩护领域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证券犯罪刑事辩护的质效。



活动现场


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商浩文副教授、多家律师事务所一线资深刑辩律师等12位专家和学者作主旨发言。线上线下共计2768人次关注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反响热烈。



主持人:冯伟


本次研讨会由高朋刑委会秘书长冯伟律师主持,其对参会的各位嘉宾和线上线下的同仁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希望以此次研讨会契机,聚焦现实问题,分享真知灼见,充分实现交流互鉴。



董晓华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委会主任董晓华律师在致辞中表示,证券行业事关国家经济稳定和安全,但是近年来证券领域犯罪问题的不断复杂化,不仅给司法机关的查处工作带来挑战,也对刑事律师的辩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每一位参会的同仁能深入分享理论与实务心得,在思维的尽情碰撞中激发挖掘出更多深刻有力的观点,在互动对话中夯实理论基础、提高实践能力。


第一单元



商浩文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商浩文副教授分享的议题是《关于证券犯罪的辩护路径》。商教授基于其十多年来对证券犯罪理论的系统性研究,认为:证券犯罪的整个立法变迁过程,都彰显了国家对证券犯罪从严惩治的决心。但是,证监机构“认定函”的证据属性和司法适用仍存在较大的争议。应从法益保护的视角在实质上限定入罪范围,进一步优化行刑衔接程序,确保执法与司法的连贯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叶衍艳


前全国十佳公诉人、北京衍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叶衍艳律师结合自身经办的两起典型案例,深入探讨了内幕交易罪新旧法的适用问题。其强调:法律实务者必须密切关注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变化,深入研究新旧法律的差异与衔接,切实做到新旧法的正确适用,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韩帅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韩帅律师发表的议题是《如何做好证券行政调查阶段的刑事风险防控》,韩律师立足法律规范,紧贴实务现状,从行政和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差异,一案多人中要对每一个人的身份、作用、责任进行具体分辨,如何跟证监会和证监局沟通等方面,对行政调查阶段的刑事风险防控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要力求在行政阶段就争取各种从轻从宽处理情节,为后续量刑争取空间,为当事人构建全方位的防护体系。



吾采灵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吾采灵律师,结合实际案例,从犯罪主体、客观行为、情节要素三个方面深入剖析了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的辩护要点。吾律师特别强调“实质性穿透审查”的重要性。她认为,有效的辩护从来都不是简单的程序对抗,律师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证据的审查上,而应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实质问题,通过穿透复杂的交易结构和资金流向,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辩护,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高朋(深圳)律师事务所王轶民律师结合其曾经在企业中多年的工作经历,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链条,对企业证券活动的刑事合规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包括事前合规要筑牢法律防线、事中合规要主动识别与管理风险、事后合规要有专业应对与制度保障等,为企业在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中稳健运营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法律指引。


第二单元



王宇


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宇律师分享的议题是《内幕交易罪中证监会“认定函”的性质及审查》。王律师系统梳理了学界和实务界对“认定函”证据属性的三种观点。其认为,参考依据说虽作为主流观点,但司法机关不得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法律性质的依据,必须进行独立全面的司法审查和判断。辩护律师可以按照“轻程序、重实体”的逻辑对“认定函”进行有效质证。另外,其还提到可以尝试专家辅助人制度在证券类案件中的运用,引发了与会者的思考和探讨。


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卢佳音律师从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当前该类案件的司法实践存在的机械化理解和处置问题、以及她所思考和提出的辩护技巧三个方面做了立体化的解读,强调不能以数额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犯罪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以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实现对案件的正确处断。



卫丽娟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卫丽娟律师分享的议题是《内幕交易罪最新动向和案例分享》,其通过实证研究总结出内幕交易行为的最新动向:行政处罚案件——高发、散发;处罚力度明显增强——罚一没三为主流;执行力度增强——公安立案量大增,应移尽移,手段多、管制早。另外,其通过对真实案例的观察,提出“猜”到内幕信息的人是否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问题。其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认定的范围上,必须综合考虑主体的信义义务,避免扩大化打击。



陈聪


高朋律师事务所陈聪律师分享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审判实践与辩点探析》,陈律师通过对74个案例的实证研究,以数据的形式总结出了证券犯罪的十大看点:地域分布、犯罪行为模式、获取内幕信息方式、犯罪数额、违法所得与罚金倍数关系、量刑情况等。其还从犯罪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证据和量刑等方面对该罪的辩点做了全面详实的归纳和解析,并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李军


在自由发言环节,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军律师结合自己多年来在资本市场的从业经历,强调了“敏感信息管理”职业习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良好的信息管理习惯不仅是执业规范的基本要求,更是对客户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的外化呈现。



活动合影


最后,高朋刑委会主任董晓华律师对本次研讨会做了总结。董律师认为,此次研讨会以务实的态度和丰富的内容,为证券犯罪的研究与辩护实践拓宽了视野,通过经验共享和智慧碰撞,真正实现了赋能提质、共享共赢。高朋刑委会今后将一如既往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力争推出更多有亮点、有特色的业务研讨活动,集思广益,共享智慧,为推动刑事法治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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