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办公室成功承办《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解除 “限高” 的办案路径》研讨会
2025年3月28日下午,郑州市律师协会强制执行委员会走进北京高朋(郑州)律师事务所,举办主题为《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解除“限高”的办案路径》研讨会。本次活动由北京高朋(郑州)律师事务所全程承办,活动圆满落幕。
会议现场
活动由北京高朋(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易坤作为主持人,采取线下会场和线上同步直播的形式开展,出席活动的嘉宾有:郑州市律师协会强制执行委员会主任刘宾、副主任田孝礼、张春全、周锐博,北京高朋(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玲,以及郑州市律协强制执行委员会的各委员和高朋郑州的律师代表到场参会。
主持人李易坤
会议伊始,北京高朋(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玲首先对到场嘉宾和与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随后着重介绍了北京高朋(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拓展和业绩。最后,李晓玲主任预祝本次郑州市律协强制执行委员会的业务研讨活动圆满成功。
李晓玲
会议第二项议程由北京高朋(郑州)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乔鹏飞律师,以《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解除“限高”的办案路径》为主题为大家展开分享讲演。乔鹏飞律师同时作为郑州市律协强制执行委员会的执委,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企业、执行办案机关的多重角度,分别对有关原法定代表人申请解除“限高”案件办理的程序适用问题、举证问题,以及就“非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等问题,结合自己承办的多起实务案例,为大家进行了深入剖析。
乔鹏飞
在实务问题研讨环节,乔鹏飞律师提到,因现有法律框架体系内有关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申请解除“限高”的规定条文非常有限,当前司法实务中各地办案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办案程序、审查标准、结案文书等诸多方面存在不统一的现象,包括办案机关在决定撤销原法定代表人“限高”措施时,办案机关内部是否存有书面决定文书或合议笔录,申请执行人对办案机关的撤销“限高”决定不服时,应如何救济以及适用何种程序等问题。现场参会的强制执行委员会委员代表就上述问题纷纷发表意见并展开深入探讨。
刘宾
会议最后,郑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强制执行委员会主任刘宾对本次活动做总结致辞。刘宾主任对乔鹏飞律师的主题分享和高朋郑州的鼎立承办表示感谢,同时对强制执行委员会的本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下次活动的主题方向等内容为大家进行了规划性总结。会议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活动合影
会后大家在北京高朋(郑州)律师事务所大厅合影留念,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收获良多,从中汲取了很多办理解除“限高”案件的新思路,受到了很多新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