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03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高朋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克峻律师接受广州日报记者的采访,就新公司法对股东、董监高等的责任加强,进行了解读。


广州日报采访页面截图


李克峻律师认为,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原《公司法》作出进一步完善,其中“穿透公司面纱”,即当公司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时,司法部门就可能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突破公司的有限责任,由股东甚至公司的关联方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次《公司法》修订就在原有追责股东的纵向穿透之外,还增加了对公司的关联方的横向穿透。


新《公司法》明晰了股东出资责任,包含出资期限不再无限制、该出资得出资、出资后不能抽逃或随意减资,否则不但股东要担责,董事、监事、高管也有可能因此而担责。


李克峻律师还指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如果股东不能自己充分证明自己的财产跟公司是分开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要连带担责;这一点对于公司只有一个个人股东的,股东的风险比较大,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