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蒙蒙律师受邀参加第八届“税务司法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并荣获案例推荐奖
2024年5月18日,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主办的第八届“税务司法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税法学界、实务届专家共同参加本次论坛,我所高级合伙人、税务律师贾蒙蒙受邀参加本次论坛,并围绕“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对税务执法的影响”这一议题作主题发言。同时,贾律师还荣获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颁发的案例推荐奖。
大会合影
贾蒙蒙律师荣获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颁发的案例推荐奖
在下午的主题演讲中,贾律师结合其向本次论坛推荐的案例,就“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对税务执法的影响”一主题,在主会场向与会专家做分享。贾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2019)最高法行申1509号《行政裁定书》也强调,“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对被诉行政行为事实审查的规则,同样适用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行政机关作为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的国家公权力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认定事实和处理结果同样不得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相冲突,更不能妨碍生效裁判的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认为,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只要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对所有机关都具有既判力。
贾蒙蒙律师在活动现场
此外,贾律师结合自己代理的多个与本主题有关的实案,向与会专家分享,实务中税务机关是如何将生效裁判文书运用在执法中的。同时,贾律师还提出,目前涉税立法并没有明确税务机关应如何适用司法裁判,而这一问题在实务中存在普遍性,且各地税务机关对待司法裁判的态度并不一致,未来立法应当重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