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律师事务所冯伟律师精准辩护,两罪主犯无罪释放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冯伟律师办理的李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包庇罪一案,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阶段的全程精细化辩护,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
一般来说,在涉嫌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主犯被定罪处刑,从犯被从轻、减轻甚至定罪免刑或者不起诉的情形也并不罕见。相反,从犯被定罪处刑而主犯被不起诉的情形却并不多见。本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成功案例。
李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包庇罪于2020年12月6日被刑事拘留,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冯伟律师于侦查阶段即开始介入本案。本案共有四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共同犯罪,当事人李某被指控为主犯。
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李某,以及对案件材料的细致分析,冯伟律师认为,指控李某的两项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同时,就共犯之间的包庇行为不能再行定罪处罚的问题,从犯罪理论、法律适用、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因此,在其他三名被指控的从犯于审查起诉阶段就均作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冯伟律师依然坚定主张对李某的指控不能成立,并向检察院递交了辩护意见书,始终坚持无罪辩护观点。
本案于2021年5月24日、10月8日进行了两次激烈的开庭审理,冯伟律师均发表了充分的无罪辩护意见,并就本案在侦办过程中涉嫌有违刑事诉讼法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检察院于近期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李某获无罪释放,而本案其他三名被告人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个“无罪”的案件结果来之不易,不仅需要律师的倾情投入,更需要司法办案机关特别的勇气和智慧。“疑罪从无”是法治精神应有的担当。正义不但要被看见,还要被看清楚。专业至上,以诚为先,深耕刑辩,守望正义,是我们共同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