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素商业贿赂地震
2013 07/20
为防患未然,企业应加强商业贿赂的风险防范意识。在面临商业贿赂问题时,企业应采取适当的应对策略,化解危机。
2013年7月11日,公安部宣布对葛兰素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称“葛兰素”)的部分高管涉嫌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行为,正式立案葛兰素案表明了中国政府打击商侦查。该事件一经报道,即引起国内业贿赂、治理商业环境的坚强决心。外广泛关注及有关执法部门的重视。虽然工商总局将此次打击商业贿赂的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查处重点确定为医药购销、医疗服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务、择校升学等行业和领域,但由于商业贿赂案件具有较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可能涉及商业贿赂的主体,已经不再仅限于医药行业或跨国公司等范围。为防患于未然,企业应当加强商业贿赂的风险防范意识。在面临商业贿赂问题时,企业应当快速展开内部调查,并采取适当的应对策略,化解危机。
葛兰素案情回溯
调查表明,作为全球著名的跨国药企,葛兰素近年在华经营期间,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采取了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并通过旅行社等社会渠道以提取会议业务回扣、接受项目好处费等形式收受贿赂。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第8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22条)。此外,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葛兰素史克的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贿赂。
与以往的跨国公司行贿案件相比,葛兰素商业贿赂事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自2007年以来,葛兰素史克向旅行社及咨询公司转移的资金高达30亿元人民币;二是涉案的中介机构和医生、医院数量众多,在过去6年里,葛兰素史克通过700多家旅行社转移资金,以车马费等形式,重点向全国数百家三级和二甲医院主管副院长、药剂科长行贿;三是违法性质恶劣,公司不但培训员工如何向医生行贿,而且用部分销售收入作为行贿医生的“备用金”,帮助医药代表做假账;四是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其行贿行为带动了默克、诺华、罗氏、赛诺菲、阿斯康利等多家在华全球知名制药公司进行行贿(调查表明,这些跨国药企的行贿方式都与其相同,都是通过旅行社组织所谓的学术会议等进行安排)。
葛兰素史克行贿案引起了我国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工商总局宣布,将从2013年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严查医药购销领域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制止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职能的组织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此次调查重点为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择校升学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但本次整治并非仅限于医药行业或跨国公司,正如商务部近期所强调的,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一旦触犯中国法律,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葛兰素被警方调查,缘于有关部门对上海临江国际旅行社的账务清查。警方从该旅行社查获的账本详细记录了该旅行社向葛兰素和其他五六家药企高管行贿的账目。而针对葛兰素的调查,则牵扯出另外700多家涉嫌协助该公司进行商业贿赂的旅行社。这表明,商业贿赂案件具有较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国家工商总局的专项治理行动将涉及众多的产业和企业。
这为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企业在开展经营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商业贿赂风险的防范意识,在公司层面建立有效的内控合规体系。与此同时,在面临商业贿赂的传闻时,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迅速开展内部调查,寻找救济途径,以便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构建合规与内控体系
在政府严厉打击反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的政策环境下,健全的合规方案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商业贿赂行为,防范违法风险。合规方案的设计,必须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地区以及运营规模。总体而言,构建有效的合规体系需要采取以下多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必须对商业贿赂的合规问题予以重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定期向员工传达合规经营的决心和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应当设置商业贿赂管理部门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合规部门的权限和职责,使其能够直接向董事会报告,有效制定和执行反商业贿赂政策。
二是企业应当制定员工行为准则、合规政策和流程,并定期对其董事、管理层、员工、甚至包括代理商及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培训。员工行为准则应当根据特定的产品和业务模式对各类商业贿赂风险进行识别并作出相关规定。比如,应明确在与客户、代理及有关政府部门交往过程中,对礼品、差旅、娱乐支出、会议费、劳务费、慈善捐赠和赞助等方面有哪些限制,应该通过怎样的审批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员工会受到何种惩罚等等。合规政策和流程必须涉及业务运营中具有较高商业贿赂风险的环节,比如销售、采购、研发、注册、审批等,并树立简洁和清晰的合规标准,为业务活动中的付款和与第三方关系等敏感领域提供操作规范和程序。企业应当通过培训活动使员工熟知这些行为准则与合规要求。培训过程中,企业应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签署声明,表明他们已阅读、理解并愿意遵守公司发布的反腐败合规政策。培训可以采取现场或者网络会议的形式,其内容包括对合规政策和程序的解读、适用法律的说明、常见风险的识别和处理标准,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
三是企业应当制定有效的内部举报和调查机制,以便内部员工或者第三方在进行秘密举报后无须担心受到威胁或报复。企业可以设置匿名举报信箱,一旦收到具有可信度的举报信息之后,合规部门可根据工作流程对指控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内部调查结束之后,合规部门应当对内控及合规方案进行更新和补充,以便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是企业应当定期对合规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或政策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其合规方案。合规方案中应包含明确的奖惩制度,对不道德或者非法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对积极守法的行为予以奖励。合规方案应当从董事会到各级部门得到全面实施,员工违规不得因为职务较高或业绩显著而免受惩罚。企业应当向所有员工传达合规的重要性,让员工体会到短期利润并非确定薪酬和职务晋升的唯一标准,诚实守信、守法合规将受到奖励。同时,伴随着业务领域、运营环境、客户性质、法律政策以及其行业标准的变化,以及合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内在缺陷和新问题,企业还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更新和调整合规方案。
五是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在地区和行业,以及商业机会、交易规模、合作伙伴、政府参与程度、相关立法和监督程度进行自我风险评估。在选择代理商、财务顾问、律师或者其他合作方时,企业应当提前进行尽职调查。针对第三方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运营资质。调查其是否属于依法注册的中介机构,其服务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2)关联关系。调查其是否与政府部门存在密切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3)交易条件。调查其所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与付款条件相匹配。
危机应对策略
企业要走出商业贿赂传闻的困境,一方面取决于能否开展高质量的内部调查,另一方面则在于企业是否具备卓越的危机应对能力。内部调查必须专业和高效,能对政府监督部门、竞争对手、股东和公众的质疑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良好的危机应对能力则要求企业高层对商业贿赂事件有全面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足够的重视,同时在确保内部调查独立和高效的同时,处理好与政府及媒体的关系,积极维护企业形象。
在启动内部调查之前,企业董事会应当明确内部调查的目的、范围和具体程序,并在组织上加以落实。组织落实的重点是设立危机应对小组,作为开展内部调查和应对外部传闻的核心部门。小组成员应包括首席执行官以及运营、合规、财务、公关、人力资源、IT和内审等部门的负责人。此外,企业还应当指定开展内部调查的专业顾问,比如外部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的专业顾问应具有独立性,以及丰富的调查经验和与外部调查机关良好的沟通能力。企业展开内部调查之前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界定相关数据、信息和员工的排查范围,同时,确保公司的服务器、员工电脑和其他硬盘设备不会受到破坏和转移。
内部调查旨在获取商业贿赂的事实,分析内在成因,制定补救方案,以及完善公司的内控合规体系。调查启动之后,企业应当配合专业机构,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以便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有关商业贿赂的线索和事实。
●企业在选择中间商(比如中介机构和供货商)时,是否进行过尽职调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报告?
●对于被选中的中间商,其资质是否存在明显瑕疵?
●现有的中间商是否是由政府官员推荐的,或者与政府官员存在紧密联系?
●公司部门或职员是否未经授权而进行异常支付?
●对于销售同样产品,企业支付给不同经销商的佣金是否相同?
●部门和员工是否报销过畸高的管理费、会议费、礼品和娱乐费用?
●与中间商之间的款项支付是否与合同目的和约定时间相符?
●企业是否根据中间商的请求,向第三方、离岸公司或者不明银行账户进行过支付?有关发票是否能够反映实际交易金额?
●企业的会计记录是否存在不明支出?
●有关中间商或其他合作方是否配合调查,敢于澄清事实?企业在开展内部调查的同时,应当积极与有关政府部门和调查机关进行沟通,提升企业的可信度,让有关部门确信企业正在通过内部自查配合执法。当内部调查得出存在商业贿赂的肯定性结论之后,企业应当与外部顾问密切合作,积极寻找救济途径;同时,要分析、查找合规体系的漏洞,重新调整合规方案和员工行为准则。完成上述工作后,企业应当将内部调查结果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争取有利于企业发展全局的处理方案。
2013年7月11日,公安部宣布对葛兰素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称“葛兰素”)的部分高管涉嫌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行为,正式立案葛兰素案表明了中国政府打击商侦查。该事件一经报道,即引起国内业贿赂、治理商业环境的坚强决心。外广泛关注及有关执法部门的重视。虽然工商总局将此次打击商业贿赂的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查处重点确定为医药购销、医疗服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务、择校升学等行业和领域,但由于商业贿赂案件具有较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可能涉及商业贿赂的主体,已经不再仅限于医药行业或跨国公司等范围。为防患于未然,企业应当加强商业贿赂的风险防范意识。在面临商业贿赂问题时,企业应当快速展开内部调查,并采取适当的应对策略,化解危机。
葛兰素案情回溯
调查表明,作为全球著名的跨国药企,葛兰素近年在华经营期间,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采取了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并通过旅行社等社会渠道以提取会议业务回扣、接受项目好处费等形式收受贿赂。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第8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22条)。此外,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葛兰素史克的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贿赂。
与以往的跨国公司行贿案件相比,葛兰素商业贿赂事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自2007年以来,葛兰素史克向旅行社及咨询公司转移的资金高达30亿元人民币;二是涉案的中介机构和医生、医院数量众多,在过去6年里,葛兰素史克通过700多家旅行社转移资金,以车马费等形式,重点向全国数百家三级和二甲医院主管副院长、药剂科长行贿;三是违法性质恶劣,公司不但培训员工如何向医生行贿,而且用部分销售收入作为行贿医生的“备用金”,帮助医药代表做假账;四是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其行贿行为带动了默克、诺华、罗氏、赛诺菲、阿斯康利等多家在华全球知名制药公司进行行贿(调查表明,这些跨国药企的行贿方式都与其相同,都是通过旅行社组织所谓的学术会议等进行安排)。
葛兰素史克行贿案引起了我国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工商总局宣布,将从2013年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严查医药购销领域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制止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职能的组织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此次调查重点为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择校升学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但本次整治并非仅限于医药行业或跨国公司,正如商务部近期所强调的,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一旦触犯中国法律,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葛兰素被警方调查,缘于有关部门对上海临江国际旅行社的账务清查。警方从该旅行社查获的账本详细记录了该旅行社向葛兰素和其他五六家药企高管行贿的账目。而针对葛兰素的调查,则牵扯出另外700多家涉嫌协助该公司进行商业贿赂的旅行社。这表明,商业贿赂案件具有较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国家工商总局的专项治理行动将涉及众多的产业和企业。
这为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企业在开展经营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商业贿赂风险的防范意识,在公司层面建立有效的内控合规体系。与此同时,在面临商业贿赂的传闻时,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迅速开展内部调查,寻找救济途径,以便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构建合规与内控体系
在政府严厉打击反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的政策环境下,健全的合规方案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商业贿赂行为,防范违法风险。合规方案的设计,必须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地区以及运营规模。总体而言,构建有效的合规体系需要采取以下多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必须对商业贿赂的合规问题予以重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定期向员工传达合规经营的决心和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应当设置商业贿赂管理部门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合规部门的权限和职责,使其能够直接向董事会报告,有效制定和执行反商业贿赂政策。
二是企业应当制定员工行为准则、合规政策和流程,并定期对其董事、管理层、员工、甚至包括代理商及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培训。员工行为准则应当根据特定的产品和业务模式对各类商业贿赂风险进行识别并作出相关规定。比如,应明确在与客户、代理及有关政府部门交往过程中,对礼品、差旅、娱乐支出、会议费、劳务费、慈善捐赠和赞助等方面有哪些限制,应该通过怎样的审批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员工会受到何种惩罚等等。合规政策和流程必须涉及业务运营中具有较高商业贿赂风险的环节,比如销售、采购、研发、注册、审批等,并树立简洁和清晰的合规标准,为业务活动中的付款和与第三方关系等敏感领域提供操作规范和程序。企业应当通过培训活动使员工熟知这些行为准则与合规要求。培训过程中,企业应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签署声明,表明他们已阅读、理解并愿意遵守公司发布的反腐败合规政策。培训可以采取现场或者网络会议的形式,其内容包括对合规政策和程序的解读、适用法律的说明、常见风险的识别和处理标准,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
三是企业应当制定有效的内部举报和调查机制,以便内部员工或者第三方在进行秘密举报后无须担心受到威胁或报复。企业可以设置匿名举报信箱,一旦收到具有可信度的举报信息之后,合规部门可根据工作流程对指控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内部调查结束之后,合规部门应当对内控及合规方案进行更新和补充,以便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是企业应当定期对合规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或政策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其合规方案。合规方案中应包含明确的奖惩制度,对不道德或者非法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对积极守法的行为予以奖励。合规方案应当从董事会到各级部门得到全面实施,员工违规不得因为职务较高或业绩显著而免受惩罚。企业应当向所有员工传达合规的重要性,让员工体会到短期利润并非确定薪酬和职务晋升的唯一标准,诚实守信、守法合规将受到奖励。同时,伴随着业务领域、运营环境、客户性质、法律政策以及其行业标准的变化,以及合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内在缺陷和新问题,企业还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更新和调整合规方案。
五是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在地区和行业,以及商业机会、交易规模、合作伙伴、政府参与程度、相关立法和监督程度进行自我风险评估。在选择代理商、财务顾问、律师或者其他合作方时,企业应当提前进行尽职调查。针对第三方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运营资质。调查其是否属于依法注册的中介机构,其服务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2)关联关系。调查其是否与政府部门存在密切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3)交易条件。调查其所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与付款条件相匹配。
危机应对策略
企业要走出商业贿赂传闻的困境,一方面取决于能否开展高质量的内部调查,另一方面则在于企业是否具备卓越的危机应对能力。内部调查必须专业和高效,能对政府监督部门、竞争对手、股东和公众的质疑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良好的危机应对能力则要求企业高层对商业贿赂事件有全面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足够的重视,同时在确保内部调查独立和高效的同时,处理好与政府及媒体的关系,积极维护企业形象。
在启动内部调查之前,企业董事会应当明确内部调查的目的、范围和具体程序,并在组织上加以落实。组织落实的重点是设立危机应对小组,作为开展内部调查和应对外部传闻的核心部门。小组成员应包括首席执行官以及运营、合规、财务、公关、人力资源、IT和内审等部门的负责人。此外,企业还应当指定开展内部调查的专业顾问,比如外部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的专业顾问应具有独立性,以及丰富的调查经验和与外部调查机关良好的沟通能力。企业展开内部调查之前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界定相关数据、信息和员工的排查范围,同时,确保公司的服务器、员工电脑和其他硬盘设备不会受到破坏和转移。
内部调查旨在获取商业贿赂的事实,分析内在成因,制定补救方案,以及完善公司的内控合规体系。调查启动之后,企业应当配合专业机构,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以便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有关商业贿赂的线索和事实。
●企业在选择中间商(比如中介机构和供货商)时,是否进行过尽职调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报告?
●对于被选中的中间商,其资质是否存在明显瑕疵?
●现有的中间商是否是由政府官员推荐的,或者与政府官员存在紧密联系?
●公司部门或职员是否未经授权而进行异常支付?
●对于销售同样产品,企业支付给不同经销商的佣金是否相同?
●部门和员工是否报销过畸高的管理费、会议费、礼品和娱乐费用?
●与中间商之间的款项支付是否与合同目的和约定时间相符?
●企业是否根据中间商的请求,向第三方、离岸公司或者不明银行账户进行过支付?有关发票是否能够反映实际交易金额?
●企业的会计记录是否存在不明支出?
●有关中间商或其他合作方是否配合调查,敢于澄清事实?企业在开展内部调查的同时,应当积极与有关政府部门和调查机关进行沟通,提升企业的可信度,让有关部门确信企业正在通过内部自查配合执法。当内部调查得出存在商业贿赂的肯定性结论之后,企业应当与外部顾问密切合作,积极寻找救济途径;同时,要分析、查找合规体系的漏洞,重新调整合规方案和员工行为准则。完成上述工作后,企业应当将内部调查结果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争取有利于企业发展全局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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