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2024 01/19

热点 · 解析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备受关注的“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于2023年底尘埃落定。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作出“(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一审判决的判决文书显示,法院认为“涉案图片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500元。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4日,原告李某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涉案图片,后将该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小红书平台。后原告李某发现,百家号账号“我是云开日出”在2023年3月2日发布了名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文章,该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李某认为,被告刘某未获得其许可,且截去了其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审理


一审判决书显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春风送来了温柔”图片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构成何种类型作品;二、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三、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涉案图片系原告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从原告构思图片起,到最终选定图片止,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涉案图片具备“智力成果”要件。从涉案图片本身,体现了与在先作品存在可以识别的差异性,且原告调整修正的过程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涉案图片由原告独立完成,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


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并非所有“人工智能生成图片”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近年来,学界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话题讨论一直没有停止,本案更是迅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本案判决后,很多受访的专家表示,本案对生成式AI引发的诸多著作权难题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对于未来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对于本案,无论是主审法官还是专家学者都提示到:并非所有“人工智能生成图片”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并非所有智力成果都是作品,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才能构成作品。通常来讲,“独创性”要求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并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化表达。“机械性智力成果”应当被排除在外。比如按照一定的顺序、公式或结构完成的作品,不同的人会得到相同的结果,因表达具有唯一性,因此不具有独创性。而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是否体现作者的个性化表达,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综上,本案是将人工智能软件作为创作工具,同时结合作者创作活动产生的智力成果、具备独创性等因素综合认定了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的个案司法认定,而非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统一认定。所以,实践中需针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认定。


行业 · 新政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公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办法》共八章六十四条,于第十六条明确了十二类禁止性内容,其中明确网络游戏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此外,还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


网络游戏获批出版前,进行网络游戏技术测试的,应确保网络游戏内容符合办法的相关要求,限额测试用户数不得超过2万,且测试不得公开提供可直接注册登录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不得收费,不得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方式获取收益等。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


1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公告》明确,规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内,对于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规程进行;对于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造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规程重新明确大型游乐设施级别并申请相应检验,可以选择本规程或者原有的《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进行检验;原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报告继续有效。“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中的大型游乐设施实施监管,归为无动力游乐设施中的空中飞人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