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的深刻你看懂了吗?

2024 03/12

春节假期满怀期待看了张艺谋导演的《第二十条》。情绪随着故事时而悲愤、时而痛苦,当检察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时,压抑的情绪随着正义的伸张瞬间化为满眶的热泪。也许有人会说你作为一个法律人,怎么会被这样煽情的电影感动!但我要说的是,这是一个内涵非常深刻的法律电影,精准的把握了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也如实地再现了正当防卫认定中的艰难。


我从事法律工作23年,跟犯罪打了23年的交道。对正当防卫的爱而不得有太刻骨的感受。曾经我也穿着检察制服,戴着检徽,所以对影片中检察官追求正义的契而不舍感同身受。在我看来,这不是故事,这就是活生生的现实,很多人都碰到过如何自我防卫以及如何保护他人的困惑。从检十多年,我只办过一件正当防卫无罪的案件,是行为人在自己家里,当其丈夫被多人围殴时,抄起家里的平底锅把其中一个侵害人打成轻伤。有些案件虽有防卫性质,但造成了重伤和死亡的结果,家属不断哭闹上访,加之司法机关面临被怀疑包庇的压力,使正当防卫认定起来相当难。比如我办过一个摊主抓小偷的案件,小偷为抗拒抓捕和摊主发生了互殴,结果因大面积真皮下出血而死亡。关于摊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争议很大,最后还是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第二十条》这部电影的叙事方式非常巧妙,导演安排了一条主线,两条副线。三条线均聚焦在正当防卫上,在不同场景、以不同人物的视角共同述说着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和适用,更多的是困惑和愤懑。三条线都是非常有代表意义的案件,既有自卫,也有见义勇为,都在充满争议的正当防卫边界反复拉扯。不管是杀死强奸犯的主线案件,还是副线之一的公交车司机见义勇为案件,放到现实中都会有争议。因为这两个案件有个共同特点:侵害人在某一瞬间并未实施侵害行为,但被害人依然选择反击。那么司法人员就会判断被害人已不具备自卫的前提条件,其反击行为是以伤害为目的。但是,有一个事实不容忽略,那就是侵害人没有离开现场,还具备侵害能力,也没有放弃侵害的意思表示,其随时可以继续进行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面临的危险没有消失,其恐惧感自然也存在。


正当防卫的定义一直清晰的写在刑法条文里,但却模糊地存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理论中构成正当防卫需要5个条件,如果把握不好就是事前防卫、事后防卫或者假想防卫,总之都不是正当防卫。多年以来认定正当防卫的条件之苛刻,门槛之高,导致实践中很少见到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无罪的案件,正如副线之一的公交车司机案件,检察官韩明分析前面是正当防卫,中间是互殴,后面是故意伤害。这种将完整行为肢解为一个个动作的分析方法曾经统治了无数司法人员的头脑。如果不是在受到生命威胁的紧急时刻准确回击,都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以至于刑法第二十条被称为沉睡的条款。在面临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恐惧、慌乱和无措是每个人正常的情感,谁又能准确判断哪个动作多余,哪个动作必要,哪个动作超过限度呢?于是很多老百姓在遇到非法侵害时都选择逃跑而不是自卫,因为自卫掌握不好尺度就成了非法侵害,沦为罪犯。影片中韩明儿子的见义勇为是另一条副线,当热血少年面对校园霸凌果断出手,如果他得到的不是肯定和鼓励,而是质疑和否定,甚至是惩罚,只会将富有正义感和勇气的年轻人逼成怯懦的旁观者和逃跑者。


2018年,江苏昆山龙哥被反杀事件受到全民关注,正当防卫以一种全新的面貌进入公众视野。在认定于海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也有不同的声音。因为龙哥持刀砍杀于海明后,手中的刀掉在地上,于海明眼疾手快捡起刀开始反击龙哥,龙哥处于下风,围着车躲避,但于海明仍追上去进行砍杀。有人说龙哥手里没刀并逃跑,非法侵害已经停止,于海明此时砍杀不具有自卫性质。但是,龙哥只是暂时躲避,其没有离开现场,还有可能回车里取凶器,其帮手也可能一起发动攻击。此时,于海明并未完全安全,如果此时弃刀结束反击,必然会被龙哥再次侵害。正因如此,最终司法机关认定于海明构成正当防卫。于海明被无罪释放后,全民欢欣鼓舞,这是一个堪称正当防卫里程碑式的案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反击手段制服侵害人。也正是在此事件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庄严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当我们放弃以理智、冷静的上帝视角在事后审视每一个动作的合法性。而是以行为人当时的判断作为司法判断的基础,正当防卫才真正成为法律赋予人民的武器,反击一切非法侵害。


作为曾经的检察官,今天的辩护律师,通过这部电影的艺术创作,我看到了最高司法机关为唤醒正当防卫制度所做的巨大努力,也看到了老百姓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热切期盼。法律是让坏人付出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付出的代价更大!希望第二十条不仅仅是在电影中为苍生请命,为弱者鸣冤!而是真真正正成为善良人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