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领域从业人员为降税负赴海南自贸区投资可行吗?

2022 03/16

伴随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的生效,各地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政策逐步落实,使得文娱领域的高收入人群靠注册个独,通过核定征收政策达到降低税负目的的做法彻底成为历史。同时,从薇雅、邓伦等多名从业人员通过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的偷税行为被曝光能够看到,国家对文娱领域涉税问题进行彻底整顿的决心。这不禁使得相关从业人员开始思索如何以合规的方式降低税负,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大的海南自贸区,开始成为高收入者的考量和向往。那么,文娱领域从业者赴海南自贸区投资到底可行吗?他们又该如何做到税务合规呢?


一、海南自贸区投资的“双15%”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6月1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确定为海南岛全岛,提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20年6月23日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分别明确:“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层面,给予地方15%的税收优惠政策,使海南成为税收优惠力度最大投资之地。


二、文娱领域从业者符合享受海南自贸区优惠政策的条件


随着海南一系列具体文件的落实以及近两年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看到,文娱领域从业者赴海南投资,相关从业者有资格适用“15%”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如某从业者所言,“文娱领域的半壁江山在海南,另一半在来海南的路上。”


(一)所投资行业需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0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了,“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投资者所投资企业需为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目录。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其第143项为“演出经纪服务,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经营”因此,文娱领域从业者注册此类别的公司并实质经营,将有机会享受15%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二)从业者需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髙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髙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的规定,“高端紧缺人才有机会享受15%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第10项,明确了“编剧、导演、作曲、指挥、表演人员、舞美设计人才、舞台技师、新闻采编和播音人才、文博艺术策展人才、动漫设计创作人才、广告设计师、平面设计师、新媒体运营人才”等文娱领域从业者为海南省紧缺人才。


因此,文娱领域从业者个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就有权享受15%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三、文娱领域从业者赴海南投资的注意事项及风险分析


从近两年的动态来看,海南税务机关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力度也确实较大。我们结合近两年的涉税案件,来看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赴海南自贸区投资应注意的风险点。


(一)企业必须符合“实质经营”标准,谨防“空壳”运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明确了,“对于仅在自贸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空壳运营,必然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因此,文娱类企业应符合如下运营标准:


生产经营在自贸港,即居民企业在自贸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者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


人员在自贸港,即居民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工作,并且与居民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财务在自贸港,即居民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居民企业的主要银行账户开设在自贸港。


资产在自贸港,即居民企业拥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二)谨防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


2021年12月2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责令期限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整改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在此次通知中,亦有多家网红及明星在海南注册的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如果企业登记住所地或经营场所无法被联系到,那显然会因为不符合实在经营标准而被取消优惠政策。


(三)重视企业财务合规管理,切勿将海南视为“避税天堂”


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至今,除了多部文件在强调赴海南投资要“实质经营”以防其成为第二个霍尔果斯以外。在税务大数据的支撑下,海南税务稽查的力度和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度极高。海南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持续通报各类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例如,2021年5月13日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十起案件中有一例“某艺术团虚开发票偷税案”,2022年2月2日海南曝光的十起案例中有一例“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少缴税款案”。此外,海南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会持续公布“经营异常名录”名单,这其中不乏较为知名的从业者。每每曝光,都会引发社会舆情,会对娱乐行业从业者产生大的社会影响,若涉及税务违法,更会影响其职业生涯。


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文娱领域企业和从业者个人在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应做好税务合规管理。我们建议娱乐行业从业者赴海南自贸区投资,应在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同时,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协助做好税务合规,防范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