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投资, 反垄断法, 证券与资本市场,
秦一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商事业务。在公司与投资方面,秦律师为多家国际、国内公司提供公司合规、合同审查、劳动人事咨询等法律顾问服务,并参与了多个国内外公司投资、合资合作项目,涉及IT、制造、金融、化工、农业等行业。
在反垄断方面,秦律师承办过多起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涉及化工、基础设施、制造、汽车、商业地产等行业,并参与承办附条件批准案件的监督工作。
在证券与资本市场方面,秦律师参与了多个公司债、债项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秦律师在私募基金方面也颇有专长,承办了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变更、私募基金投资尽职调查等项目。
秦一律师于2015年加入高朋律师事务所。
在加入高朋之前,秦律师曾供职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负责外企知识产权相关业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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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01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核心条款分析概览 ——以承租人角度
办公楼、商铺、商业综合体等商业地产的租赁期通常较长,在5到15年期间不等。相较于住宅租赁,商业地产租赁的租金较高,且承租人往往在入驻前需要投入较大的装修成本。商业地产租赁合同是较长时间内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行为准则,合同条款与双方的商业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是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均对租赁合同的关键事项进行了概括约定。虽然部分地方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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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15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反驳关于未尽投资勤勉义务的主张
我们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案件的代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决定相关案件走向的具有共性的争议要点。本系列文章从维护基金管理人权益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本系列文章之一《<九民纪要>第五章适用的后果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如何应对》、之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证明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之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反驳投资人关于请求刚性兑付的主张》,分别对于《九民纪要》第五章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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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09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反驳投资人关于请求刚性兑付的主张
私募基金民商事争议解决系列文章之三我们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案件的代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决定相关案件走向的具有共性的争议要点。本系列文章从维护基金管理人权益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本系列文章之一《<九民纪要>第五章适用的后果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如何应对》、以及之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证明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分别对于《九民纪要》第五章的适用,以及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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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02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证明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私募基金民商事争议解决系列文章之二我们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案件的代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决定相关案件走向的具有共性的争议要点。本系列文章从维护基金管理人权益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本文主要探讨,民商事争议中,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举证或出于反驳之目的证明其履行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可能依凭的证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适当性义务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可参考本系列文章之一,《九民纪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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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28
《九民纪要》第五章适用的后果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如何应对
我们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案件的代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决定相关案件走向的具有共性的争议要点。本系列文章从维护基金管理人权益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本文拟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五章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影响以及抗辩思路进行分析。一、《九民纪要》第五章的主要要点《九民纪要》第五章共7条,此前已有诸多文章对该章节逐条讨论,此处不再赘述,提炼条款要点如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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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29
并非平均用力:反垄断修法对谁影响最大?
2022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在出台14年后,首次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并非平均用力,而是有张有弛。那么本次修法究竟对谁影响最大?我们认为,本次修法对于六类实体影响最大,此外结合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6部配套部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予以简要分析。1.合并收入8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企业集团、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影响程度★★★原因:经营者集中申报处罚金额提高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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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9/08
债务加入辨析以及法律实操建议
除常见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措施外,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债务加入等增信措施在企业日常经营中也较为常见。本文简要梳理了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并提出一些实操建议,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发。一、什么是债务加入债务加入是企业贸易活动中常见的增信措施之一。债务加入也可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对应,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在原债务人继续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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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11
国有企业之间并购是否应当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近期,我们接受和代理了一些涉及国有企业的经营集中的咨询和申报。虽然笔者过去就国企之间的并购是否应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学术观点曾经撰文,但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和指导国有企业在实践中的申报活动,再次分析和介绍如下,以飨读者。一、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仍然应当进行申报,即便在同一国资委管理下我国《反垄断法》并未给予国有企业反垄断申报的特殊豁免。对于国有企业参与的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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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02
天猫店铺运营主体变更法律意见书之出具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近日,事务所受委托就天猫店铺的运营主体变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彰显了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在新经济下有更多的用武之地。本文将结合实操介绍天猫店铺运营主体变更中涉及的法律意见书出具问题。一、天猫店铺变更条件和程序天猫店铺基于天猫平台,自然是要遵守天猫规则。天猫在其官网上公示了《天猫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2018年修订)》[链接:https://rule.tmall.com/tdetail-5591.htm?spm=a223k.10052707.0.0.5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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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5/02
高朋读书会学习《民法典》系列分享活动-------第二讲:《民法典》保理合同条文解读
继上月高朋学习《民法典》系列活动首次开展后,4月30日,高朋举行了第二次《民法典》学习主题活动,由本所秦一律师带来“《民法典》保理合同条文解读”。秦律师在分享中,首先介绍了保理合同相关法律沿革,并对《民法典》合同编与保理合同相关的债权转让、债务抵销等重点修订内容进行了说明,随后对合同编保理合同专章进行逐条梳理,最后则对保理业务过程中涉及到的担保结合民法典担保解释进行了分析。本次活动采用线下会场和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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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1/24
高朋协助中国商务部取得中国在世贸组织首起执行之诉(紧固件)上诉案件的最终胜诉
2016年1月18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发表谈话,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 案(案件编号DS397),宣布中方在执行之诉的上诉阶段获得最终胜诉。这长达100页 的上诉机构报告几乎全部支持了中方的上诉主张,驳斥了欧盟的上诉主张,中方可谓完胜。至此,始于2009年的中欧紧固件WTO争端案程序基本宣告结束。该案由于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无疑将载入史册。该案是中国第一次在世贸 组织起诉欧盟并获得胜诉;第一次作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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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28
高朋代理国内A股医药上市公司在巴西对华手套反倾销调查案中获中国最低税率
2024年10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4年第65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丁腈和PVC手套做出终裁裁决,其中,高朋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国内A股医药上市公司,在该案获得了3.9美元/千只从量税率,明显低于另外一家强制应诉中国企业5.55美元/千只,为本次强制应诉企业的中国最低税率。该税率仅高于泰国强制应诉企业的税率,大大低于马来西亚强制应诉企业的税率,为全球次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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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9
高朋律师协助大型A股公司完成对印度目标公司收购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协助某大型电子信息行业国内 A 股公司,成功完成对同行业印度目标公司的收购。收购完成后,中国股东顺利成为印度公司的最大股东,交易金额逾千万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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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27
高朋律师代理某涉外仲裁获得优异结果
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高朋律所代理的某国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仲裁裁决。高朋代理的客户,作为案件被申请人,取得申请人申请案件被撤案的优异结果,且全部仲裁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高级合伙人姜丽勇律师领导的团队,代理了本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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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7/19
高朋律师代理某复杂私募基金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裁决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所代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客户,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李军、姜丽勇律师所领导的团队作为本案第一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顺利代理该客户的私募基金合同纠纷案,并总体上取得胜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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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16
高朋协助中国商务部取得中国在WTO诉美301关税措施世贸争端案的专家组阶段的胜诉
2020年9月15日,世贸组织(WTO)专家组就我诉美301关税措施世贸争端案(DS543案)发布专家组报告,认定美方涉案征税措施违反世贸组织义务。这份专家组报告几乎全部支持了中方的上诉主张,驳斥了美方的主张,中方可谓完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于同日表示,中方对专家组做出的客观、公正裁决表示赞赏。该案由于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无疑将载入史册。该案涉及金额史上最大,为2,340亿美金,约合1.6万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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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13
高朋新增5名律师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
近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了2023年度《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该名单由北京市律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申报,并就申报人员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后最终形成。高朋律师事务所谈亚军、武晓慧、胡洁、陈文颖、秦一共5位律师凭借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深厚的专业积累、精湛的业务能力、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以及出色的行业口碑入选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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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0/12
高朋总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成功登记收到客户感谢信
2017年9月29日,高朋总所收到内蒙古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感谢信。信中提及: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期间,贵所鼎力协助我司准备备案资料和填报备案信息。贵所在私募基金备案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业界口碑,对登记备案机关审查要点把控精准,正是贵所专业、严谨的辅导,大幅度提高了我司备案信息的准确度,使得我司在较短时间内成功取得备案登记。贵所姜丽勇律师、 秦一律师等同志为我们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