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情形

2023 04/10

上回说到,公司欠债,可追责出资加速到期股东的第一种情形。今天,我们来说说第二种情形: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延长股东出资期限。


案例讲述


我们仍然请出小万、利哥、万利公司和阿文来给我们现身说法:


2020年1月,阿文跟万利公司签了供货合同、并开始供货。到了2022年6月,万利公司欠888万货款不还,阿文于是找了律师来帮他追款。


阿文的律师调查发现,2020年1月,也就是阿文跟万利公司签了合同、并开始供货时,万利公司当时生效的旧章程约定,小万和利哥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各实缴1000万资本。


但后来,2022年4月,万利公司的旧章程改了,新章程约定小万和利哥到2099年底前才实缴各1000万元。到阿文追货款时,小万仅实缴了800万,利哥则实缴了1000万。


于是,2022年6月,阿文将万利公司和小万一起告了,要求万利公司支付888万货款本息,并要求小万对上述货款本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解决方法


那这个案的结果会怎样呢?我们还是拿这张图来看:


万利公司欠阿文货款,阿文能不能追责小万或利哥,关键看以下三个缺一不可的条件,是否都已经达到:


1、股东实缴资本要比认缴资本少


股东小万的实缴资本才800万,比她认缴资本1000万少。(关于实缴资本和认缴资本的概念,请翻看本人此前写的《公司欠债怎么追责股东(一)》)


而利哥已经实缴了1000万,跟他认缴资本1000万数额相同,所以阿文就不能向利哥追责了。


2、债权人追责股东时,股东的实缴出资期限还未到期


阿文向小万追责是在2022年6月,这时万利公司的章程约定,小万、利哥在2099年底前才实缴各1000万。


3、公司债务产生后,如果公司没有延长股东出资期限,那在债权人追债时,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已经到期


2020年1月,阿文签供货合同、并开始供货时(这是公司债务产生的典型时间),万利公司当时的旧章程约定,小万和利哥均实缴1000万的期限,是2021年12月31日。


然而,2022年4月时,万利公司的旧章程改了,新章程约定小万和利哥在2099年底前才实缴各1000万元。


这时候,只需要看旧章程、而不需要看新章程;万利公司旧章程约定的实缴期限是2021年12月31日,这在2022年6月阿文追债时,实缴期限已经过了。


还没看明白?我们将上面的文字转化成下图:



那这个案子会有什么结果呢?


第一,小万剩余的200万元实缴出资,现在就到期,不用等到2099年了。


第二,888万货款本息,万利公司应当偿还,小万则对万利公司未偿还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什么是补充赔偿责任?就是万利公司如果仅还了100万,那小万得给剩下的货款本息,但有限制。


第三,小万承担的货款本息,限定在小万在未实缴出资的200万本息范围内(比如说共计202万);除了这202万本息之外的公司欠债,无论是阿文的剩余货款、还是万利公司欠其他人的欠债,小万都不用再承担。


还是没看明白?我们再将上面的文字转化成下图:



这类股东多不多?追责的成功概率高不高呢?


范围广、成功率高!


跟追责出资有问题股东相比,追责这类股东,其实范围差不多,都比较广。


因为公司日常经营,必然对外要签订合同,对应的债务也随之时时产生;而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期限,与公司债务随时产生时间,要想完美契合的,须费一番功夫,但总会有不匹配或出错的情况。因此,这类股东还是挺多的。


同时,追责此类股东,要满足上面所说的两个条件都比较客观,通过公司章程等就能直接反映出来,同样不需要法院进行太多的主观判断。因此,适用起来也比较容易。


正因如此,追责此类股东的概率,还是挺高的。


这一回,我们说了怎么追责公司债务产生后,因公司延长股东出资期限情形、而导致出资加速到期的股东。下一回,我们说一下出资加速到期的股东的第三种情形——公司解散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追责股东。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引用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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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