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回归乙类管理后的用工管理问题

2023 01/19

在对新冠病毒肺炎按照“乙类甲管”的政策下,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规定新冠患者的隔离政策由集中隔离变为居家隔离为主,集中隔离为辅。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冠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冠病毒感染,且将于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冠病毒感染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这一重大调整意味着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施隔离措施。这是我国自2020年1月我国实施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后,疫情防控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面对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必然会有一些调整。为此,我们结合现有政策,就用人单位关心的问题做了下述分析,以供参考。


律师分析


1、员工因新冠病毒感染休假,工资如何发放?


工资发放与国家对新冠病毒感染的定性有关。在我国将新冠病毒感染纳入“乙类甲管”(即纳入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期间,2023年1月8日之前),员工因新冠病毒感染隔离,不论是集中隔离还是居家隔离,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职工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在新冠病毒感染回归“乙类乙管”(即纳入乙类传染病且采取乙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即2023年1月8日起)后,员工因新冠病毒感染休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医疗期的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2、员工因新冠病毒感染休假,应如何提供相关证明?


员工如感染新冠病毒,如属于无症状或轻症,没有去医院就医,只是自行居家隔离、用药,那么员工是没有办法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的。因此,用人单位可以灵活掌握,要求员工出具核酸检测阳性证明或抗原检测阳性证明(可以提供做抗原检测的全程录视频)。


3、员工为新冠病毒感染者,需要报告用人单位吗?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有义务向相关部门报告。新冠病毒感染属于乙类传染病,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因此员工发现感染新冠病毒,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和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为避免在单位内部造成疫情扩散,员工最好同时也向用人单位报告,以便用人单位结合具体情况及时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


4、单位有员工感染新冠病毒,其他员工担心被感染,可以拒绝上班吗?


不论新冠病毒感染是“乙类甲管”还是“乙类乙管”,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因此,用人单位发现有员工感染新冠病毒,最好及时对相关工作环境进行清洁消毒。有条件的可以对消毒的过程进行拍照,也可以请工会安排人员对消毒进行监督,以便排除员工对于环境安全的疑虑和担忧。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说明或提供消毒的相关证据后,员工仍以担心被感染拒不上班的,用人单位可视为员工旷工,按照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关于员工感染新冠病毒的相关劳动管理问题,会随着国家、地方政策的调整而有所调整,因此用人单位应随时关注政策,以便及时对用工管理的相关问题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