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税四期”的真相在这里

2022 11/11

近日,网上充斥着关于“金税四期”各种耸人听闻的荒谬传言,谎称金税四期要针对高收入者如何如何,以博取高流量,达到推广、售卖某项产品的目的。但实际上,关于“金税四期”的上线时间及功能,并没有官方文件作出明确。我们也只能从总局发布的有关于“金税四期”的新闻中,对其建设进度及功能窥见一二。在此,笔者将已被总局确认的有关于“金税四期”的信息进行整理并作相关总结,为读者还原“金税四期”的真实身份。


一、“金税四期”没来


“金税四期”之所以引起热议,源于总局局长王军9月22日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的讲话,王军局长提到,“中国税务部门正在开发‘金税四期’(智慧税务),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此话一出,“金税四期,来了”在营销文的作用下一跃成为新晋流量。那么,“金税四期”真的来了吗?其实官方层面从未明确过“金税四期”的上线时间。但“金税四期,来了”一说,却在这两年间出现过多次。


近两年来,在各项会议或刊文中对“金税四期”有过多次提及与阐述。笔者通过对近两年来讲话及刊文的学习,提取了关于“金税四期”开发进度和上线时间的信息与读者分享。


(一)2021年度,金税四期被列入重点工作并完成顶层设计


1、“金税四期”建设被列为税务系统“重点工作”


“金税四期”在国家层面的首次提出,是2020年12月31日,总局王军局长在2021年新年献词中,对新的一年做工作部署时提到,“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着力推进税收各项改革和“金税四期”建设,……。”


第二次被提及,是总局局长于2021年3月初赴总局驻北京特派办调研时,在对特派办工作做指示时提到,“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专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发挥保驾护航作用,更好服务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


在2021年3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强调“把金税四期建设等重点工作作为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


2021年9月30日,局长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提到,“要抓好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与落实《意见》紧密结合、与金税四期建设紧密结合、与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把法治精神、法治要求体现到税收工作中。”


可以看到,在2021年11月之前,总局并未对“金税四期”功能及开发进度的介绍,仅在几次讲话中提到,已将金税四期建设作为“重点工作”。


2、“金税四期”完成顶层设计


2021年11月16日-17日,局长出席第50届亚洲—大洋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年会并作主旨发言时,对“金税四期”的目标作出解释。


2021年12月31日,总局局长新年献词中,对2021年工作总结中提到,“科学把握税收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的发展趋势,精心谋划智慧税务蓝图,形成了金税四期建设全方位顶层设计。”


可以看到,局长在2021年年末的两次讲话中,增加了对“金税四期”的描述,明确了与“金税四期”一些相关的概念,并首次对外公开“金税四期已完成顶层设计”的进度。


(二)2022年度,金税四期“有望”完成“开发”


2022年6月份,总局局长刊发于《机关党建研究》一文中,提到,“要结合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坚持事事联动、稳中求进,基本完成金税四期技术框架和主体应用建设,同步推进税费业务变革,推进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与岗责体系、内控平台等全面贯通,推动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走在国际税务部门列。”“…………”“把开展“学查改”专项工作同接受和配合中央巡视、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金税四期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2022年8月份,局长刊发于2022年第4期的一文中提到“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坚持步步为营、稳中求进,持续完善金税四期技术框架、加强主体应用建设,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为提升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2022年9月22日,局长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所做的讲话中提到“中国税务部门正在开发“金税四期”(智慧税务),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


总局局长在9月22日所做的讲话中用了“基本开发完成”一词。众所周知,一款系统上线,必然要完成全面开发且需经过多次测试调整,以通过最终的验收。由此可以预见,“金税四期”并不会在未来的几个月内就上线运营,有关于“金税四期真的来了”的传言也就站不住了。


二、“金税四期”是一个系统


在一众营销文冲击下,“金税四期”早已被很多人定性为“洪水猛兽”,其真实的身份功能被模糊。但实际上呢?我们从金税系统的发展历程及总局官网刊发的《智慧税务:从前、现在与未来》一文中不难看出,“金税四期”的真身是一个“智慧税务”系统。


(一)金税系统的演变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启动金税工程建设。其中,金税一期聚焦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开启“以票管税”的时代;金税二期聚焦增值税发票开票、认证、报税和稽核,实施全链条监管体系;金税三期,面向税收征管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构建税收征管新体系。因此,金税工程已然是个覆盖所有税费种类、支撑税务人员在线业务操作、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办理业务的信息系统。可以说,金税三期也足够强大。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确认了“智慧税务”将成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由此揭开了金税四期的顶层设计和开发的序幕。相较于前三期,金税四期呈现如下特点:


1、金税一期重点聚焦增值税发票真伪核查,金税二期则是“由点及线”,聚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报、审核的条线管理,而金税三期则“由线及面”,面向所有税种、所有环节、所有机构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新发展阶段的金税四期,旨在构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纳税人、税务部门之间的多元信息共享,实现涉税风险多维化、全方位、全流程的税收共治。


2、传统工作机制更多依赖纳税人“发票”或“申报表”等申报数据,而金税四期基于数据驱动,重在推动税务数据多渠道捕获和流动,进而智能感知执法、服务、监管需求并灵敏自动反应,税收管理方式正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型。


3、传统税收信息化应用主体是税务部门,因此金税工程呈现明显的工具性质,税收征纳关系信息流向是单向的,税务部门更多谋求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金税四期则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为目标构建智慧税务,其价值回归为税收数据交互服务。


(二)“金税四期”(智慧税务)的功能


从总局官网刊发的《智慧税务:从前、现在与未来》一文中,可以总结“金税四期”(智慧税务)的功能如下:


1、通过税收数据智能归集和智效管理,实现税务执法过程可控、结果可评、违纪可查、责任可追,推动税务机关从“以票治税”到“以数治税”,实现精确执法和精准监管。


2、通过税务数据智能归集和智敏监控,实现纳税人缴费人税收风险自我监测、自我识别、自我应对、自我防范,推动税费服务从被动遵从到自动遵从,实现依法纳税和精细服务。


3、通过税务数据智能归集和智能展现,实现金融、海关、市场监管、公安、支付平台等其他涉税方数据共建、数据共享、数据协同、数据治理,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基于税收法定义务提供涉税方信息,实现数字政府和税收共治。


简而言之,金税四期不同于三期的功能在于,四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大便捷的同时,也更易识别税务违法行为以方便税务机关实现税收征管。


三、“金税四期”不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人群


从近两年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识别纳税人税务风险的力度和广度来看,我们已然进入了税务的“严监管时代”。完善税收征管征管水平,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金税四期”仅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工具之一,而非原因。从上文述及的有关于金税四期建设的目的、顶层设计及功能上看,金税四期上线后,我国税收征管从“以票控税”走向“以数治税”,这是对纳税人的整体税法遵从度提出要求,而非某个特定行业、领域或人群。


“金税四期”不是对某个特定行业、领域或人群“不友好”,而是对各个行业领域的涉税违法行为“不友好”。纳税人与其去铤而走险的寻求解决之道,倒还不如从现在开始做好税务合规。比如就企业而言:可以尽快完成税务合规体系建设,建立完备的财务、税务体系;定期进行税务自查,及时识别税务风险;配备专门的税务、法务部门,做好日常风险控制。纳税人应用自身的合规适应将要到来的“金税四期”时代,推动国家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总结


很多人对“金税四期”四个字的恐慌焦虑感,源于营销者刻意灌输错误的信息、源于官方层面没有给予有关金税四期更为详实的介绍。笔者通过对总局网站上仅有的关于“金税四期”的信息进行梳理,希望能为读者揭开“金税四期”的神秘面纱,帮助读者找到适当的眼光来认识“金税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