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是文化人——写在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今天是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文物保护:时代共进,人民共享”,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均做了大量报道,全国共有6300余项重大活动在线上线下展开。如果您在百忙之中能抽点时间,与家人特别是孩子一道,参与感兴趣的活动内容,定能有所收获。我们高朋经过数代人的努力传承,在文化和遗产的法律保护方面从未缺席,正扎扎实实向品牌大所、文化强所、百年老所稳步迈进。
律师除了钻研法律,精通法律之外,对中国的文化和遗产也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律师缺乏对中国传统文化基础知识的了解,就难免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犯常识性错误,甚至可能让司法蒙羞。
我记得以前人民日报曾发过一篇文章,用质疑的口气提出“战国时期有纸本的字画吗?”,文章系针对河北省某县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所作的评论。该判决书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一幅借走欣赏并拒不返还的战国时期的、经过装裱的纸质中国画。文章虽未涉及判决对画作返还不能时,被告是否应承担金钱赔偿的给付义务;亦未分析审判机关工作失误的深层次原因,也未提及是否有律师代理该案。只是通过该判决告诉读者,现在还没有证据表明战国时期已有纸质的书画作品存世。众所周知,秦汉甚至更早时期已有麻纸,到东汉造纸术得以改进之后才出现用于书画创作的纸张,现存最早的纸制字画也是在东汉之后,而该判决认为在战国时期已有纸本字画,并且能保存至今,显然违背了历史常识,也违背了科学规律。
试想当时如有律师作为代理人,是否也会犯与法官同样的低级错误呢?如果对中国的文化和和遗产知识一无所知,恐怕真的会闹出笑话。所以,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还要更多地学习和掌握历史、自然及社会等诸多学科的知识。
近几年有关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活动和项目逐年增多,形式也是百花齐放,许多不能与时俱进的传统观念和管理模式正在发生巨大变革,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和推动文化事业改革与进步离不开法律人,特别是律师群体的深度参与和积极践行。
最终归结为一句话:律师应当是文化人,缺少文化底蕴的律师,难以成为优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