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法律实务系列|疫情期间婚姻家事相关法律问答

2022 05/31

问题1:男女双方订有婚约,且男方已给女方彩礼,后女方感染新冠肺炎,男方是否可以悔婚并要求返还彩礼?


答:婚约不同于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婚约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是民事事实行为。由于婚约具有身份上的意义,故法律不能强制当事人履行。男方悔婚,虽然有违道德规范,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之规定,男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婚约。关于彩礼返还,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但有共同生活的,倾向性观点认为,应综合考量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去向、当地风俗等因素,酌情返还。


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题2:因疫情管控,男女双方未能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同居,期间产生纠纷怎么办?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只有到民政部门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是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为疫情管控而未能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便在疫情管控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是法律层面的夫妻关系,同居期间产生的纠纷应以析产纠纷进行处理。


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问题3:夫妻一方感染新冠肺炎,另一方能否以此为理由起诉离婚?


答: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法定的民事权利。虽然法律并未规定一方患有疾病,另一方不得起诉离婚。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起诉离婚一方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定扶养义务,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根据案情,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问题4:夫妻一方感染新冠肺炎被强行隔离,隔离期间能否算为分居期间?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分居是指“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不是因其他非感情因素的分居。但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处于分居状态,那么在此期间,夫妻一方因感染新冠肺炎被强行隔离的,隔离期间可计算入分居期间。但若被隔离前双方并没有分居,则笔者认为法院不会将隔离期间认定为因感情不和的分居。


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是王丹丹


抗击疫情,守护爱情;


愿每一对夫妻的隔离期都是蜜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