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电视剧《江照黎明》引发的维权思考
“法不入家门”已成为历史,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行为,一味地退让和幻想并不能挽救家庭,反而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勇敢说“不”,坚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江照黎明》电视剧,对家暴维权进行思考。
《江照黎明》电视剧中李晓楠的丈夫苏睿因无力偿还赌债,要求李晓楠以购房款偿还,遭到拒绝后,李晓楠被其丈夫持续家暴。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应如何处理?
一、家暴的定义和实施家暴的主体范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不单指丈夫对妻子施暴,还包括妻子对丈夫施暴,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家庭成员之间的施暴行为。
电视剧内情节截图
二、家暴的维权途径与维权主体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权力应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并创设了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重要法律制度。那么,受害人应如何行使权利?他人能否协助维权?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暴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迁出共同生活住所。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的离婚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应该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电视剧情节截图
三、存在家暴事实和面临家暴风险证据的收集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家暴事实确已发生和面临家暴的现实风险:
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受害人病历资料、诊疗费票据;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加害人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调取。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用于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
四、律师提示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法不入家门”已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不仅是家事,更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女性或其他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不能将“家暴”当做难言之隐,要第一时间向亲朋好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寻求帮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内截图均来自电视剧《江照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