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冰墩墩侵权吗?律师教你怎么玩
若说最近的“顶流”是谁?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当之无愧。而且由于“一墩难求”,网友们纷纷开始动手自制“冰墩墩”,表达对“冰墩墩”的喜爱以及对北京冬奥会的支持。但是,自制“冰墩墩”侵权不?各种花式使用自制的“冰墩墩”侵权不?有些问题却不是那么简单。
一、“冰墩墩”受多项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以及相关的规定,对“冰墩墩”享有专用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据笔者在网上查询,得知“冰墩墩”已经进行了多项知识产权保护。
1.著作权保护
“冰墩墩”形象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自其创作完成,即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2.商标保护
早在2019年9月16日,北京冬奥组委已就“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多项商标注册申请,“冰墩墩”形象核准为注册商标后,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
3.外观设计保护
北京冬奥组委将“冰墩墩”的形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包含标贴、标牌、图形用户界面等多个外观专利类别,“冰墩墩”形象核准为外观设计专利后,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
4.奥林匹克标志保护
同时,“冰墩墩”作为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二、自制“冰墩墩”侵权吗?
如果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上第24条规定的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行为。所以大家不是出于商业目标,只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自制“冰墩墩”玩具,自制“冰墩墩”蛋糕、给自己做“冰墩墩”美甲,给自己儿子剪一个“冰墩墩”发型,都不属于侵权。
相反,如果自制“冰墩墩”玩具出租或者卖给他人,蛋糕店自制“冰墩墩”蛋糕售卖,美甲店给顾客做“冰墩墩”美甲,理发店给顾客剪一个“冰墩墩”发型,则涉及到了商业目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的授权许可,则属于侵权,不仅违反了《著作权法》还可能违反了《专利法》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著作权法》第24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不出于商业目标,自制“冰墩墩”表情包发给亲友侵权吗?
利用“冰墩墩”的形象自制表情包,并将表情包通过网络发给亲友,该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1.如对“冰墩墩”的形象进行加工,增加其他元素,自制成表情包,属于对“冰墩墩”进行二次创作,创作完成的表情包属于改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及52条的相关规定,他人改编作品需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如果自制“冰墩墩”表情包过程中采用恶搞、丑化的方式,导致公众对“冰墩墩”形象的评价降低,那么表情包的再创作已歪曲、篡改了原作品,还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未对“冰墩墩”的形象进行加工,直接自制成表情包,通过网络发给亲友的行为则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冰墩墩”作品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将自制“冰墩墩”的过程发短视频侵权吗?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网友只是将其自制“冰墩墩”的短视频发在个人账号,仅仅是为了自己或朋友分享欣赏,不涉及到商业价值的,该行为通常不涉及到侵权。但有些自媒体或者网红发自制“冰墩墩”的短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蹭热度、吸引流量,为了将来实现商业化,打广告或者直播带货,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构成侵权。
最后,笔者提示大家,喜欢“冰墩墩”的同时也要尊重其知识产权哦!把握好法律边界,合理自制“冰墩墩”才不会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