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2/07

编者按:二战后建立的以GATT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一直是“富人俱乐部”。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往往能力有限,人才匮乏。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曾多年实施“多边贸易谈判技术合作援助方案”,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中国也不例外。三十五年前中国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席位,从那以后直至WTO成立,中国从该援助方案受益匪浅。正值纪念中国加入WTO二十周年之际,高朋律师事务所顾问唐小兵作为当年该方案的具体执行者,撰写了此回忆文章。

正值庆祝中国入世二十周年之际,我们不应该忘记那些在中国复关/入世谈判最困难和最艰难时期曾经给予我们技术支持和援助的国际组织及人士,特别是来自联合国贸发会议多边贸易谈判技术合作援助方案(UNCTAD MTN Technical co-operation Programme)的支持和援助。

联合国贸发会议多边贸易谈判技术合作项目方案始于1972年第三届联合国贸发大会通过的一项决议,决定向参加当时即将启动的GATT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实施该援助项目方案,主要是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之前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肯尼迪回合中因缺乏对谈判所涉及法律和谈判技能的了解和知识的熟悉;缺乏足够的统计信息和数据的支持,未能有效地参与既难度高又错综复杂的谈判。参加这些GATT多边贸易回合的谈判,对这些发展中国家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当时发达国家拒绝同他们在GATT多边贸易回合谈判之外讨论他们非常关心的,降低、减少贸易壁垒和改善市场准入条件。

1973年,为使发展中国家能够积极有效地参加GATT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联合国贸发会议成立了一个新的多边贸易谈判援助项目方案司,并聘任了当时GATT资深的中国籍、高级职员,时钟策(Constant Chung-tse Shih)先生担任司长。在整个GATT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过程中,该项目方案司对所有受援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集团给予了各种技术援助和谈判能力建设上的支持。同时,该项援助项目方案也为UNCTAD在多边贸易谈判方面积累了很多丰富的经验和人力资源。

1979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启动,中央决定恢复我国在布雷顿森林体制,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的席位。

1980年,成功地恢复了我国在IMF和WB中的席位后,恢复我国在GATT的席位便迫在眉睫。

1980年5月20日,我到原外贸部国际关系组二处报到后,就马上投入了恢复我国在GATT席位谈判的准备工作。记得当时第一项任务就是负责整理,审校东京回合谈判结果和达成的九个协定中文文本的定稿工作。

虽然,这些协定当时已由我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贸发组的同事翻译成了中文,但是我们在审校整理东京回合谈判结果和九个协定中文本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就像发展中国家在参加《肯尼迪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所遇到的困难一样,对谈判所涉及法规的不了解,不熟悉,缺乏多边谈判技能知识,缺乏足够信息和统计数据的支持,以及缺乏对错中复杂谈判背景的理解。

1980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我们邀请了联合国贸发会议多边贸易谈判方案负责人,Murry Gibbs先生访问北京。(当时,GATT东京回合谈判已结束,联合国贸发多边贸易谈判援助方案司司长时钟策先生也已退休。)Gibbs先生来的非常及时。在短短几天里,他向我们非常系统地,详细地介绍了GATT规则,体制和历史,东京回合谈判的结果,国营贸易国家经济与GATT规则和多边贸易谈判的关系,以及多种纤维协定(MFA),同与会者,就恢复(Reinstatement)中国在GATT席位,是否接受东京回合九个协定,及加入多种纤维协定等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这是我们就中国入关问题,有史以来,组织举办的第一个讲习班/研讨会(Workshop/Seminar)。受邀参会人员近三十人,主要来自外交部国际司,财政部,中国银行,国家进出口管委会,贸促会,海关总署,部内进、出口局,研究所,政策研究室,纺织品总公司和外贸学院。与会人员都感到受益匪浅。会后,各单位还设立了入关问题联系人。记得当时外交部国际司入关问题联系人是李道豫和徐寿官。

随后,在中国参加发展中纺织出口国和地区协调会;参加国际纺织服装局;加入多种纤维协定;以及中国入关谈判中遇到的一些敏感、棘手议题上,不断地得到了贸发多边贸易谈判援助方案和GIBBS先生的技术援助,特别是在谈判能力建议方面的支持。

1986年7月10日,我国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的请求。

同年9月,GATT在埃斯特角城举行的贸易部长会议,并启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我国参加了GATT在埃斯特角城贸易部长会议,并作为正式参与者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



1987年3月,联合国贸发会议又设立了新的多边贸易谈判援助项目方案,帮助发展中国家能够积极有效地参加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整个乌拉圭回合期间,我国同其它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一道得到了该项目方案所给予的各项技术援助和谈判能力建设上的支持。

1992年3月,应我国政府的要求,联合国贸发会议多边贸易谈判援助项目方案,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金,通过CPR/91/543项目向我国提供了更进一步,更全面,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技术援助。

该项目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项目筹备阶段(PA),主要帮助我国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战略和加强谈判能力建设。

第二阶段,于1992年11月对PA项目文件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应龙永图副部长要求,项目涵盖到了多边贸易谈判涉及的所有领域。(当时,龙刚刚由交流中心调到国际司任司长。)最终该项目文件于1993年6月签署。项目执行于1998年5月结束。

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1)支持我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多边贸易体系;(2)通过国际谈判确定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所面对的壁垒和消除这些壁垒的对策;(3)有效加强对服务业本身的支持,并为此制定一项战略;(4)加强我国官员在贸易谈判中的谈判能力,提高为贸易政策制定提供投入的我国研究机构的能力。

该项目旨在通过以下方式协助我国政府:(1)为我国贸易官员开展培训计划;(2)进行准备研究;(3)举办研讨会和讲习班;(4)为服务部门的贸易和发展的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并为商品和服务开发贸易数据库;(5)传播贸易政策信息。

1995年由于世贸组织的成立,将项目最后阶段所需的技术援助扩展到:(1)提高人们对国际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对我国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的认识;(2)加强我国贸易政策管理等方面制度的建设;(3)提高我国履行多边规则和纪律义务的能力;(4)进一步提升中国在贸易政策制定和贸易谈判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