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你限我不限他?谈影视“限薪令”的前世今生
最近网络上一片传言,票房火爆的电影《唐人街探案3》王宝强的片酬有8000万之高!很多人感叹中不禁又疑惑,不是有“限薪令”吗?为什么明星的片酬还是这么高?
王宝强的片酬究竟是多少,我们不去讨论,但不得不说,提起影视行业和当红明星,人们第一想到的就是“天价片酬”。有人认为,畸形的高片酬已成为影视行业的一大公害,少数明星演员独享“天价片酬”,影视作品则付出了整体质量滑坡的代价,而且明星过高收入扭曲了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财富观,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纠偏修正。也有人认为,“天价片酬”是供需关系的自我调配,是市场和观众选择的自然结果,片酬是明星合法劳动收入,政府部门不应该强加干预。还有人认为,政府监管没有用,只要资本操控市场和明星垄断流量存在,天价片酬就永远不会消失,只会以更隐蔽的形式存在。
还是那句话,从我国国情而言,包括电影、电视剧、综艺在内的广播影视作品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娱乐产品,承担着弘扬积极的价值观,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的重任。随着明星标榜的身价越来越高,影视行业积弊丛生,“限薪令”的出现势在必行。
“限薪令”是业内简称,主要是指2018年10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笔者收集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简单介绍一下“限薪令”的萌芽、产生和升级。
一、2017年6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中指出:“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充分尊重和鼓励原创,在投入和分配上体现创意和知识的价值。行业组织出台电视剧成本配置比例指导意见,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规范购播和宣传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笔者认为,该通知应为“限薪令”的萌芽,该通知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演员片酬,只是要求行业组织出台电视剧成本配置比例指导意见,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
二、没过过久,2017年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文中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该意见是行业协会的管理意见,并非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为“限薪令”的雏形。该意见明确提出了电视剧网络剧的演员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但该意见并没有如果违反该意见如何惩戒的条款,只是要求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三、2018年8月10日,三大视频网站六大影视制作公司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联合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声明中提出:“即日起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的最高片酬限额制度;……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虽然该声明只是代表三大视频网站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自己对自己的要求,但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网站基本上垄断了大部分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网络播出渠道,无形中起到了行业自律领头的作用。而且此声明1、不仅包括了之前行业协会明确提出了电视剧网络剧的演员总片酬限制,还主动提出了电影、网络视听节目的演员和嘉宾的片酬也有同样的限制。2、不仅对演员片酬比例进行了限制,还明确提出了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2018年10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文中规定:“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重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网络综艺节目也要符合上述规定,上线前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备以上信息。”“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该通知是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也是通常业内所称的“限薪令”。该通知1、明确限定全部演员(嘉宾)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嘉宾)不超过总片酬的70%。2、把“限薪令”适应范围从之前的电视剧网络剧扩大到了网络电影和综艺节目。3、规定了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却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所属协会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4、还规定了,演员片酬超过配置比例规定或最高片酬限额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不管有没有备案,均不得参加党委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评选奖励,不能享受政府资助补贴。
五、2019年4月19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规定的通知》,文中再次重申:“合理安排电视剧网络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业内流传该通知发布的背景是当时某明星演员索要片酬高于“限薪令”,罢演导致剧组停工,引起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讨论。该通知再次提出如出现与“限薪令”不相符合的情况,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所属协会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除此之外,对违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知(广电发[2018]60号)规定的单位,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违规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处理。
六、2020年2月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10号),文中规定:“为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的演员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该通知对“限薪令”进行了升级,对演员“天价片酬”等行业痼疾,推出了明确的新要求和新举措,要求制作机构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主要涉及的是电视剧网络剧。
从“限薪令”的前世今生可以看出,监管机构“限薪令”对电视剧、网络、网络电影和综艺节目有明确的规定,但电影的“限薪令”却没有那么严格,主要由行业来自律。一方面是因为电影拍摄技术和艺术欣赏门槛较高,粗制滥造的电影拿不下“龙标”、卖不上票房;另一方面是因为电影是付费的,观看人群比电视少,由市场来调整更为合理,电影演员还不乏有按票房分成获取高额片酬的情况,这也就有可能出现影视限薪令,限我限你不限他的可能。
总而言之,明星片酬畸高的现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既是演员市场供求关系的经济问题,也是影视行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问题;既是社会价值与舆论导向问题,也是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的问题。期待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促使影视行业的繁荣健康发展。
作者:高朋影视传媒专委会彭美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