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06/20
为了进一步适应中央提出的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行业调解组织的途径,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发起设立北京朝阳影视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鉴于张峥律师在影视行业相关业务的实践经验和影响力,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聘请张峥律师担任影视行业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负责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