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04/15
2010年4月14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在对华铝挤压材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认定广东台澳铝业(台山)有限公司的倾销为零,补贴为零,因此取消对该公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自去年6月立案以来,本所王磊律师受聘为台澳提供代理服务,历经10个多月,终使台澳公司成为本案两反调查中唯一均获零税率的中国企业。据悉,其他中国应诉公司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均在7.1%-25.7%之间。

此前在2008年12月,王律师在澳大利亚队华卡车轮毂反倾销案中,为长春一汽同样赢得了中国应诉企业中最低税率2.1%。

高朋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在众多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中,一直保持高胜诉率,受到企业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