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30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晓华律师接受法律媒体《法治参考》的采访,就恶意“薅羊毛”行为该如何从法律角度加以规制进行了专业解读。高朋公众号特转发文章内容,以飨读者。



法治网截图



采访文章刊登《法治参考》杂志头条


“‘羊毛党’放过小店吧!”“‘薅羊毛’上瘾,月入过万。”


在某社交平台上以“羊毛党”为关键词,搜索结果有一半是店主的哭诉,另一半则是购物达人的“薅羊毛”经验分享。


“薅羊毛”这个词并不新鲜,但在网购政策刺激下,“薅羊毛”现象明显增多,其中不乏非法占有行为,甚至形成了“羊毛党”灰色产业链。记者注意到,对恶意“薅羊毛”行为,近年来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在司法介入和平台政策调整下,恶意“薅羊毛”行为有望得到遏制。


司法介入治理“薅羊毛”乱象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薅羊毛”典型案例,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在这起案件中,黄某某于某知名运动品牌线上旗舰店下单各类型号的运动鞋,收到货品后全部申请退货,在仅实际退货A单商品的情况下,重复使用退单号,虚构B单的退单事实,先后骗取退款共计200余万元,并将骗得的运动鞋售卖获利。黄某某因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被判处诈骗罪。


“薅羊毛”本意是指利用规则漏洞或者通过钻研规则,在规则之内获取一些小利益的行为,参与的人被称为“羊毛党”。但随着网络购物环境变化,一些人利用平台漏洞,恶意侵占商家财物,也被称为“白嫖党”。


采取多买少退、重复使用退货单号“薅羊毛”的情形并不罕见。面对一些“羊毛党”的肆意行为,个别店主甚至不惜成本,奔波千里维权。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买家用两个地址买了该店两盒14双袜子,申请退款后每盒只退回一双袜子。店主在与买家沟通无果后,为了价值不到100元的12双袜子踏上千里维权的道路,最后在当地民警的帮助下追回损失。


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薅羊毛”案件,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晓华建议,商家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法院起诉的方式,积极配合调查和参加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选择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店主越来越多。某社交平台,在宣称自己已成功起诉“白嫖党”的帖子下,竟有一些店主询问具体流程,准备加入诉讼行列。


谨慎区分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


同样是要求买家退货未果,安徽省某基层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就以调解结案。


原告某药房在网购平台销售保健品,被告李某通过该平台购买了将近4万元的保健品。李某收到货物后以产品外包装条形码破损,案涉产品系假冒伪劣为由,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平台介入后同意并将货款退还李某。药房多次要求李某返还产品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货。该案以调解结案,李某将全部货物退还给某药房,某药房向李某赔偿损失500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2023年收录的88份涉网络“薅羊毛”案件裁判文书发现,网络“薅羊毛”案件刑民交叉现象较突出,其中约七成案件进入刑事规制视阈,三成左右案件按照民事案件处理。


彭新林在论文中分析道,网络“薅羊毛”案件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对网络“薅羊毛”的概念、类型、违法性程度、刑民交叉关联法律事实的判定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同认识,“如果把握的标准不同,就可能在司法处理上出现迥异结果”。他在文中表示,司法实务中,依照民事纠纷处理网络“薅羊毛”案件,基本上都属于当事人利用平台或者商户价格设置错误“薅羊毛”的情形。“这些案件中的‘薅羊毛’,尽管形式上也有刑事不法意义上的网络‘薅羊毛’的某些表征,但在法益侵害、违法性程度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他说。


在董晓华看来,对商家所设定的条件,按照其字面的通常意思进行理解,只要满足该条件即可享受其优惠,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但如果采用非法手段、欺骗手段满足条件获取优惠,则其非法占有目的显露无遗,有可能涉嫌侵财犯罪。


彭新林建议,健全网络“薅羊毛”案件刑民衔接机制,注意区分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在他看来,在平台或者商家自行设置的优惠规则范围内进行交易的,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消费者合理利用规则中的瑕疵或漏洞往往不应被视为不合理,应由平台经营者自己“买单”;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平台漏洞,或者利用自动化工具攻击平台“薅羊毛”,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入罪标准的,则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源头预防还需平台完善机制


在彭新林看来,利用平台交易规则漏洞和平台技术漏洞“薅羊毛”,均较为常见。


据了解,“仅退款”是电商平台推出的一种售后服务措施,通常是买家未收到货或与商家协商一致不用退货时直接退款。在实施过程中,吸引来一批“羊毛党”,引发买卖双方的激烈博弈。


“一个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需要平台、商家、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共同支持与维护。”董晓华认为,对于平台来说,其应平衡好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健全纠纷调解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便捷快捷、公平公正的争议解决通道。商家在促销时也应避免出现条件模棱两可、可能被曲解文义的情形。


近日,淘宝发布公告称,将对“仅退款”进行优化,包括平台不主动介入要求高“体验分”店铺“仅退款”、商家申诉时支持第三方质检、算法拦截行为异常买家等。除了淘宝,其他平台也在针对“仅退款”功能进行优化和调整。

文章转发自:法治网,记者: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