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律师受广东经视《以案说法》栏目邀请,解读劳动关系中的员工权益保护
随着毕业季的临近,就业热潮涌动,备受瞩目的职场新趋势引起了广泛关注,众多即将步入职场的毕业生纷纷就上班细节提问。为解答广大求职者的疑惑,高朋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汪维佳受邀接受了广东经视以案说法栏目的采访,就公司要求员工大小周、自带电脑、带装上班、查看手机等一系列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深入剖析。
问题一:汪律师,公司实行的“大小周”工作制,是否合法?
答:“大小周”工作制一般指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实施的一周单休,下一周双休的工作时间制度,并非法律概念。用人单位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并不当然违法,但是应当履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民主公示程序。
问题二:公司检查员工手机,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答:如果该手机属于员工私人物品,公司未经允许检查员工手机将涉及侵犯其个人隐私权。如果用人单位基于工作需要,为员工配置手机、工作电脑等办公设备,员工就无权将其用于休闲娱乐、人际交往等其他非工作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其设备使用对于用人单位是公开的,不属于私人生活范围,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检查相关手机等办公设备。
问题三:公司要求自带电脑上班,是否应该给补贴?怎么算钱合理?
答:应该支付补贴。首先,公司都让员工自带电脑,那就意味着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接受劳动必须通过电脑这一载体,那么电脑此时就作为必须的办公用品、生产工具,应当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以电脑为主要生产工具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办公电脑,如果要求劳动者自费购置电脑,应当支付等价费用作为补贴。
问题四:公司规定女员工必须化妆上班,不化妆则扣工资,怎么办?
答:这是违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特定的法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代扣工资,或者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工资才具有合法性。员工不化妆上班既不影响其向公司正常提供劳动,也并不构成上述合法的扣工资的理由,故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返还工资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