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油井管实行价格承诺
近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1/264/AD16R1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第52号决议,将欧亚对华油井管反倾销措施延长5年,同时维持汉廷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达成的价格承诺。自公告日直至2026年4月26日,前述3家企业通过价格承诺向欧亚经济联盟出口的涉案产品将被豁免12.23%~31.00%的反倾销税。
在此次反倾销调查中,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文婕律师代理前述3家中国企业进行无损害抗辩,同时代理汉廷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进行倾销的抗辩。本案中,高朋律师再次通过价格承诺方式帮助企业保住出口份额,有效地维护了中方的出口利益。
作为背景,此次调查是欧亚经济联盟首次对出口商价格承诺启动的日落复审。在2014-2015年原审调查中,亦由钱文婕律师代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进行无损害抗辩,为应诉的主要出口企业争取到欧亚经济委员会首次给予外国出口商的价格承诺,在承诺的范围内得到反倾销税的豁免。
办案启示
价格承诺是出口产商向进口国调查机关做出的承诺,保证未来出口不会低于最低限价。企业一旦违反价格承诺,调查机关便可以恢复征收反倾销税。因此,参加价格承诺的企业有义务向调查机关汇报出口情况,同时在日落复审中积极应诉,才能说服调查机关延长这种优惠待遇。
在此次日落复审中,多家中国企业申请参加价格承诺,但未获欧亚经济委员会的批准,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时间的紧迫性和问卷答复的准确性。从应诉结果来看,出口商在原审阶段申请价格承诺的成功概率要高于日落复审——这方面我们已经在欧亚油井管和镀锌板反倾销调查中成功地树立了有利于中方的判例。因此,出口企业在首次遭遇欧亚反倾销调查时,原审阶段就得主动应诉,才能为后续的价格承诺谈判打好基础。
主办律师:钱文婕 高级合伙人律师
欧亚经济委员会官方公告链接:
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29126/oa_290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