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7/14
2020年6月26日,我所高级合伙人濮新民律师被选聘为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唐山仲裁委员会是唐山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2011年5月14日第51次常务会议批准成立,并于2011年9月27日经省司法厅准予登记的准司法机构。此次濮新民律师成功当选唐山仲裁委仲裁员,体现了唐山仲裁委对濮新民律师专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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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新民律师执业11年来,始终对律师行业保持热情,时刻关心律师行业的发展,热心公益。擅长建设工程纠纷、买卖合同、公司股权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部分刑事、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同时受聘为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政府、江苏朗昇置业、南京环境集团、江苏通州二建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