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不负所托!高朋刑辩团队疫情防控期间的N次会见

2020 02/24

当前,疫情笼罩下的南京城,防疫形势仍十分严峻。各级监管场所,为严防感染,进行封闭式管理。在监管场所“非必要,不到场办理”的防疫方针倡导下,刑辩律师如需会见,需按照江苏省律协下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和保障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符合“确属必要会见情形”(即: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2.案件提交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7天)内的一次会见;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4.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签字时的会见;5.开庭前的一次会见;6.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的一次会见。)的前提,依照南京市律协规定的《南京市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审批工作流程》“律师本人申请,律所实质审批,上报市律协审批,转递监管支队审查,各监所通知会见”的流程,方能成行。客观上,疫情防控,需最大限度减少当面接触;法理上,刑事诉讼周期并不因此延长。高朋刑辩团队的律师们逆风而行,不畏困难和风险,积极开展各类会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非常时期,法律援助不缺席

1、2020年2月17日上午,遵照《通知》,李伟律师在符合“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签字时的会见”的前提下,申请于2月19日会见羁押于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的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批,李伟律师于19日下午完成会见任务。2、2020年2月19日,余佳律师在符合上述《通知》要求的前提下,申请于2月24日会见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的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嫌疑人,目前该申请正在审批中。

二、非常时期,全力保障诉讼权益

1、2020年2月14日,丁少曦律师接受委托,在符合《通知》要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的前提下,申请于2月20日会见羁押于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的涉嫌容留卖淫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批,丁少曦律师提前一天于2月19日下午完成会见事宜。2、2020年2月14日,蔡翔律师、刘凡律师接受委托,在符合《通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以及案件提交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7天)内的一次会见”的前提下,申请于2月17日会见羁押于南京市第三看守所的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因需要等待犯罪嫌疑人入所满15天,蔡翔律师、刘凡律师的会见被安排在21日上午。3、2月17日,刘儒香律师受委托,在符合《通知》要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的前提下,申请于2月20日会见羁押于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批,刘儒香律师已于2月20日下午完成会见事项。

疫情之下的律师会见工作,除了审批手续更加严格外,会见时的防疫措施亦必不可少:律师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鞋套,接受体温测量,经过消毒通道等。此外,会见室内的护栏被透明隔膜覆盖,会见过程中不得触碰薄膜,以防被损坏。被会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亦被要求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书面材料如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签字捺印,需交由前台接待民警转被羁押人员签字捺印。各看守所面对疫情,防护措施之严格可见一斑。在当前严格的会见审批程序、特定的允许会见情形、有限的会见次数下,我们刑辩律师都很认真地对待,珍惜会见机会,尽最大可能地做好会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列明会见提纲,准备好电子会见笔录,争取在有限的会见时间内,解决多数问题,做到有效辩护。春天的脚步渐渐走近,负重前行的人们,摘掉口罩去拥抱春暖花开的日子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