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怎么追责股东系列四: 追责出资加速到期的股东(三)

2023 04/21

——公司解散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


波洄面壁疑无路,别有人村转处逢。

——清·牛焘


此前我们说到,公司欠债,可以追出资加速到期股东的两种情形。今天,我们就说说第三种情形:公司解散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案例讲述


我们又一次有请小万、利哥和万利公司和阿文:


2020年1月1日,阿文跟万利公司签了供货合同、并开始供货。到了2021年6月,万利公司欠888万货款不给,阿文于是找了甲律师来帮他追债。


于是,甲律师代理阿文,一纸诉状将万利公司告了,要求其支付阿文888万元货款本息。官司是打赢了,但万利公司早就人去楼空,甲律师也没有更多的办法,所欠货款有可能就此打水漂了。


阿文心有不甘,于是转而求助于乙律师。


乙律师接手后调查发现,万利公司章程约定,小万、利哥都认缴1000万资本,且都要在2099年底前全部实缴各1000万;在阿文追货款时,小万全部实缴了,但利哥仅实缴了400万,还欠600万没实缴。


同时,乙律师还发现,万利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了!


于是,2022年6月,乙律师代理阿文,将利哥告了,诉求利哥对万利公司所欠阿文888万货款本息,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立案后,乙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查到万利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万利公司的净资产只有10万元。


开庭时,利哥承认,万利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因一直没有清算,公司还在,没有注销;同时,利哥辩称,万利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仅仅是作报企业工商年审之用,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所以自己不应该担责,但也没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解决方法


那这个案的结果会怎样呢?看下图:



那能不能追责利哥呢?我们来看看利哥是否满足以下三个缺一不可的条件:


1、股东实缴资本要比认缴资本少


利哥的实缴资本才400万,比他认缴资本1000万少。


2、债权人追责股东时,股东的实缴出资期限还没到


阿文向利哥追责时,是在2022年6月,而万利公司章程约定,小万、利哥在2099年底前才实缴各1000万。


3、公司解散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万利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是公司解散的常见情形之一),但公司还在(吊销营业执照并不代表公司不在,公司注销才是)。


同时,万利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只有10万元,远低于万利公司要支付给阿文的货款本息。


再者,利哥虽称审计报告不能反映万利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但也没拿出证据证明万利公司的资产足以支付阿文的货款本息。


因上面三个条件均已满足,股东利哥的出资期限就加速到期了,如下图:

这个案子的结果会如何呢?


第一,这时候,利哥剩余的600万元须实缴出资,原本是2099年到期到,但现在就到期了。


第二,对于阿文888万货款本息,万利公司未支付的部分,由利哥担责,但限定在利哥在未实缴出资的600万本息范围内(比如说共计606万);除了这606万本息之外的公司欠债,无论是阿文的剩余货款、还是万利公司欠其他人的欠债,利哥都不用再承担。


没看明白?我们将上面的文字转化成下图:


这类股东情况多不多?追责的成功概率高不高?


范围较窄,成功率相对较高。


因为要追责这类股东,首先要达到公司解散的条件,因此符合条件的相对较少,范围肯定比较窄。


不过,追责此类股东要满足的条件比较明确,就是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对此,《企业破产法解释一》对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相对容易适用。因此,追责此类股东的成功率,相对挺高。


下一回,我们说一下出资加速到期的股东的最后一种情形怎么追责。


先预告一下,最后一种情形在相关法律法规里面,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法理和逻辑推理,以及参考最高院案例和本人所办理的案件,这种情形同样可令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引用及注释:


1、《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即:破产法解释一】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