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3/28

近日朋友们纷纷在朋友圈表达了被一则美国加州硅谷“林生斌”事件震惊到了的愤怒,不敢相信事件中“湾区渣男”无底线的行为:如妻子死后不到1个月认识新女友,认识9天后结婚,拒绝为妻子购买墓地,把前岳父岳母赶出家门等等。我们权且先把对“湾区渣男”的愤怒、谴责等情绪放在一边,想象一下如果女主在天国看到今天之局面,她会在生前如何安排她的财产,她还会把财产留给丈夫吗?她还会指定丈夫为她的遗产管理人吗?我们普通人从这个事件又获得哪些启示,又应如何审视我们各自的遗嘱问题?从硅谷“林生斌”事件我们看到人性的不可考验,认识到生前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立下遗嘱并选择合适的遗产管理人是多么地重要。生前立遗嘱并委托专业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这个观念至今还没有深入人心,对于大陆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绝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不可接受的。但硅谷“林生斌”事件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对我们普通人来讲,也得改变概念接受生前委托律师帮助立遗嘱并委托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这个理性安排。下面暂且不谈美国的遗嘱问题,仅从我国民法典时代背景下谈谈我国的遗产继承和遗产管理人问题。


根据从网上收集到的公开报道的新闻,总结事件的大致经过是:男方与女方均为北京邮电大学的研究生同学,移居美国多年,均为技术精英,男方在谷歌工作,女方在脸书工作,结婚20多年,有一子一女,在美国湾区有价值450万美金的独立别墅,女方在2020年查出癌症,抗癌近一年后于2021年5月去世,女方在去世前2个月才把真实情况告诉父母,父母飞至加州,陪伴独女渡过最后时光。女方在去世前3天,在男方的诱导下立了遗嘱,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了子女和丈夫,没有为父母留任何财产(报道称女方担心财产留给父母可能会被骗,没有给父母,男方口头承诺给付其父母生活费用),并且安排男方担任她的遗产管理人。女方去世后,男方与子女从女方生前工作单位脸书获得大约200万美元赔偿(脸书有保险制度,去世员工底薪可以持续发放给亲属)以及5万美元丧葬费。2021年6月,男方认识新女朋友,认识9日后与新女朋友结婚,新妻子飞至湾区与男方同住。女方死后在后事处理过程中,男方不愿意为女方购买墓地,把女方骨灰埋在自家院子里,女方父母由于女方墓地等事宜和男方发生冲突。鉴于男方的种种行为,女方父母要求男方一次性给付生活费用,并帮其购买回国机票,男方不同意,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男方报警并声称受到死亡威胁,要求警察驱除女方父母。就这样女方父母被赶出家门,又没钱买回国的机票,至此流落街头,该事件被女方同学在媒体披露,因此引起沸沸扬扬的大讨论。


下文就以加州硅谷“林生斌”事件为楔子,谈谈当前我国的遗产继承和遗产管理人问题。


一、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信托的设立更是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所以从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我国的遗产处理奉行的是遗嘱优先原则,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约定处理,只有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此,如果自然人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自己的财产和其他事宜,就必须主动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遗嘱的形式


《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的各种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法律对每种遗嘱形式的要求都有严格规定,一旦自然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的这些要求,遗嘱就极可能为无效遗嘱。根据媒体的报道,由于普通人对法律要求不清楚导致国内有近一半遗嘱为无效遗嘱,如此高的比例,可见专业律师在自然人立遗嘱时的介入是何等的重要。自然人立下无效遗嘱,自然人死亡后,他曾经的亲人为了争夺遗产闹到法庭,亲情尽丧,违背了自然人当初的愿望,所以自然人在立遗嘱时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其立遗嘱就变得非常必要了。美国加州硅谷“林生斌”事件中的女主就是在不了解加州法律规定没有专业律师帮助情况下,按照丈夫的引导,在死亡3天前,匆忙入籍并立下遗嘱,才导致后来许多尴尬事情的发生。


三、立遗嘱时的注意事项


自然人订立遗嘱,一个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意愿,一个就是为了防止亲人之间因为争遗产发生纠纷,伤害亲情。但是遗嘱订立不当,不但不能避免纠纷,还可能加深这种纠纷。因此,订立遗嘱前,有必要委托专业律师,需要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订立遗嘱。


自然人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年龄大的老人在立遗嘱时更是要注意该问题)。遗嘱必须是自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有许多老人在立遗嘱时,迫于同住子女的要求,违心处理自己的财产,在实际中就经常发生)。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除此之外,我们还得注意遗嘱的以下问题:


1、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而详细


自然人只能在遗嘱中约定自己的财产的继承,涉及别人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如:处分的财产里有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如:男方再婚,处分了已去世的前妻的遗产份额,而与前妻生育有子女,财产处于共同所有的状态;处分了代持的公司股权、作为出名人享有的房产权利;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而不能全部处分),遗嘱没有涉及的自然人财产在其过世以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需要注意的还有,自然人订立遗嘱时应该注意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人留下必要的生活保障。


2、订立遗嘱应该慎重考虑而不可盲目冲动


订立遗嘱对自然人自己和遗产继承人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应该客观评价遗嘱继承人,不能因为一时赌气或者盲目听信他人而订立遗嘱。一些自然人特别是老人因为和某个子女的一时口角而剥夺其继承权,事后又后悔不已再次更改遗嘱,这样既伤害了和子女的感情也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3、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其中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是比较专业和可靠的形式。立遗嘱时委托律师提供见证服务,可保证遗嘱的合法有效。另外,现在许多公证机构都成立了遗嘱中心,专门提供公证遗嘱法律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在继承法时代是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但是《民法典》取消了该原则,赋予了各种形式遗嘱的同等效力,在自然人立有数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遗产处理的依据。


四、委托专业律师帮助立遗嘱并作为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首次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这是继承领域的一大创新和亮点,确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转为遗产管理人。民法典还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权利与义务等内容。遗产管理人制度对于实现被继承人的财富分配意愿、保护继承人合法继承权利,保障遗产合法有序地在权利人中间进行分配将发挥重大作用。遗产管理人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角色创设,在继承中的法律地位不可或缺。因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交易方式的多样化,人们所拥有的合法财富类型和种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遗产的确定不仅包括传统的房产、银行存款、汽车等,还包括由于无法查明而忽略的诸如股权、股票、债券、虚拟财产、知识产权以及各种形态的其他投资权益等等资产。例如,某民营上市公司控制人英年早逝,生前没有立遗嘱,留下巨额遗产,加之家族成员众多,关系复杂,家人曾多次掀起股权纷争,诉讼几年都没有解决遗产分配问题,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受到重大影响。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并确定专业律师作为其遗产管理人,就能有效避免这种遗产纠纷的发生。包括美国加州硅谷“林生斌”事件中,如果女主不是指定她的丈夫为遗产管理人,可能情况会大为不同,所以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能有效消弭或减少遗产纠纷,对遗产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和处置。


另外,律师是天然适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专业人士,对于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优势,可以总结为:专业、中立、信用好。遗产管理人需要进行多项专业性工作,包括对客户信息采集、制作财产清单及遗产分割意愿表,对遗产的保值增值、公平分配、析产、解决继承人纠纷、处理债权债务等等,都需要运用大量法律知识,而律师恰恰擅长这些。当涉及多个债权债务时,遗产分割不再只是单一的继承法律关系,还可能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保险法等多领域法律。而一般公民缺乏专业的法律技能与相关经验,难以理顺各种法律关系并清晰细致地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对各种遗产做好分配和处置。委托律师管理遗产,可以让遗产得到高效、有序地处理。且律师不属于遗产受益人任何一方,处于中立地位,比之由继承人本人做遗产管理人更能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地管理、分配遗产。再加上律师作为第三方主体,有各级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信用度高更是明显。


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虽有诸多优势,但也需要多多交流学习专业知识,防控相关风险,不断提升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且规范地开展工作。另外鉴于律师的专业领域不同,自然人在委托律师帮助其处理遗产问题时,最好聘请继承领域的专业律师。


回到本文之初所述加州硅谷“林生斌”事件,如果女主能在立遗嘱时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其立下符合自己心愿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并由专业律师担任其遗产管理人,那么在其去世后就会避免其安葬不能顺利完成的尴尬境况,其白发父母也不会在伤心欲绝之际还会被其丈夫赶出家门甚至连回家的机票都买不起而需要朋友们捐助的境况,子女也不会遭遇在失去母亲的同时还得在其亲人中做痛苦的站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