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下,家长如何应对及维权?

2021 09/14

近日,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的出台以及落地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序幕拉开。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爆雷”和“跑路”事件时有发生,涉及教育培训的消费纠纷也成为家长们的热点和痛点,家长们一片迷茫,已经报名的培训合同如何履行?培训机构不退费又该如何维权?如果继续参加培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家长们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双减”政策下,已经报名的培训合同如何履行?能否变更或解除?

“双减”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等等。

所以,在本次双减政策的调整下,一方面,如果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将违反国家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如果调整上课时间、上课老师、上课形式,则可能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特别是针对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教育培训无法再进行,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所认为,本次双减政策的调整就属于实际发生了《民法典》该条规定的情势变更的情形,已经报名培训的家长可与培训机构进行协商,变更履行方式,重新确定合同约定内容;如家长不想变更履行方式的,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实践中,不同的培训机构对培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

1.有的培训机构实力较强也非常积极,比如“某思”,双减政策实施后,立即通过授课老师和学习顾问与家长联系,将暑假上课时间提前,秋季所有课程改到周一至周五,大部分面授课程改为在线课。这一举措得到了部分家长的谅解,接受了“授课老师不变、教学内容不变、同班同学不变”的前提下的变更后的培训课程。也有一些家长不接受变更后的培训课程,直接在“某思”APP上申请退费,一般3-5工作日退费就能到账。

2.有些机构实力较弱,不能顺利度过危机,但合法经营也富有社会责任感,如“某睿”,就于2021年8月底发出声明,停止北京秋季的开课,全额退还学员未消耗的学费,悲情落幕。家长们大部分能拿回退费,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3.然而,还有些机构本身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又无法满足家长退费的要求,比如“某人”,于2021年8月底公开称无法满足家长退费要求,已取得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帮助以及与其他培训机构援助,将其部分课程转到其他培训机构。有的家长表示后续培训质量无法保证,不同意接受转课安排,坚持要求退费,也有部分家长自认倒霉,无奈接受转课安排。

4.更有些不良培训机构,直接“跑路”,家长们找到教室发现培训机构拖欠房租,找到老师发现培训机构拖欠员工工资,家长们只能抱团取暖,通过各种途径维权,心力交瘁。

二、培训机构跑路,不退费该如何维权?

正如上文所述,很多家长遇到培训机构承诺不兑现、拒不退费,甚至跑路的情况,严重侵犯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时家长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家长们要及时按照“双减”政策查看已报培训课程是否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及时联系培训机构,确定是否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退费,尽量不要无所作为、盲目相信培训机构,等到培训机构经营不下去,“爆雷”或“跑路”后才如梦初醒。同时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及时留存证据,如合同、发票等书证,网站截屏、APP截图等电子数据,电话录音、上门交涉录音录像等等。

其次,如发现培训机构承诺不兑现、拒不退费、疑似跑路等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moe.edu.cn/)”进行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教育部门(教委)、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局)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自2021年9月3日起,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以及统一监督举报邮箱12391 moe.edu.cn。

再次,如发生争议而培训机构逃避的,还可以请求当地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宣布成立校外培训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家长也可以选择到该调解中心申请纠纷调解。

最后,如上述途径均不能解决问题,家长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培训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培训机构关停、跑路,导致培训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家长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合同解除。不属于关停、跑路情况的,家长也可以根据前文所提到的《民法典》第533条规定,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家长有权要求培训机构退回未上完课对应的培训费用。

三、如果继续参加培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选择美誉度高、实力雄厚的培训机构

建议家长今后在选择为孩子报名参加培训班之前,应多途径深入了解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办学许可、师资力量、相关配套设施、售后服务等情况以防范风险。家长可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各省市“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平台”上查询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尽量选择品牌美誉度高、实力雄厚的培训机构。

//2.详细研究拟参加培训科目的类别、培训难度及师资

教育部办公厅于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指出,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而且,“双减”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所以,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还需要明确需要教育培训的类别,仔细核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类别与范围,注意其审批成立的时间。如果条件允许,家长可将学生的在校教学计划同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进行比对,辨别其是否超标超前。最后,还要对师资情况进行了解,确定提供培训服务的老师是否都具备教师资格证,是否具有相应的教学资质和经验。

//3.核对培训机构费用收费时间及收取标准是否合规

根据“双减”意见的精神,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因此,家长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前,应事先明确了解培训机构费用的收取方式以及使用期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双减”意见还指出要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9月2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各地将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

家长在报名培训课程时要提高风险意识,注意根据以上规定核对培训机构费用收费时间及收取标准是否合规,避免陷入“套路贷”、预付金被卷款跑路等境地。

//4.警惕培训协议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

一般情况下,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合同都是千篇一律的格式合同,家长也很少认真的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产生纠纷后,家长才发现合同里有很多比如“一经缴费概不退款”、“超过多长时间不予退费”、“退费收取一定百分比的手续费”、“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老师和培训课程”等诸多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条款。所以,家长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比如培训课程内容、培训老师资质、培训费用、培训时间、解除合同及退费、违约责任等都要进行认真阅读审核。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培训机构也应当履行公平设定权利义务、合理显著提示说明等义务,否则,家长可主张有关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并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结束语

说了这么多,有人就问了,国家这次对课外培训采取了如此严厉的管控措施,但中考高考是真实存在的,这样是不是对一些学校师资不怎么样,想通过课外培训补差的孩子不公平呢?勿需担忧,教育部整合国家、有关省市和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开通了“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ykt.eduyun.cn”,平台上有小学至普通高中的主要学科课程视频,学生及家长们可以在该平台上选择免费学习。另外还有一个“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eduyun.cn”该平台着力于教育资源的推送推广、教育资源信息的智能导航,上面也有很多小学至普通高中不同学科不同版本(如人教版、苏教版、冀教版、沪教版、北师大版等等)的课程视频,非常齐全又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