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出口新政对反倾销的影响
一、钢铁出口新政及原因
2021年8月1日,国务院将铬铁、高纯生铁产品的出口关税分别调高至40%和20%,同时取消了冷轧、取向硅钢等23种钢铁产品出口退税。而早在2021年5月1日,我国已将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分别提高至25%、20%和15%,同时取消包括热轧板、管材等146种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
据了解,两次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目的是减少钢铁半成品及成品的出口,以符合钢铁行业节能降碳的政策。由于钢铁行业是制造业中碳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为了实现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国家对部分钢铁产品的出口政策进行调整,旨在压缩钢铁产量,减少出口。由此可以推断,如果未来出口数量维持高位,后续有可能出台进一步的调整措施。下文将分析此次政策对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并为企业提供初步的策略性建议。
二、钢铁出口新政对外国反倾销调查的影响
此次针对多种钢铁产品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将在今后外国对华启动的反倾销调查中带来以下方面的影响。
第一,新政的实施可能提高出口价格,进而压低损害幅度。
损害幅度通常是指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与进口国国内生产的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异。出口产品的价格越高,则损害幅度越低;当出口产品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进口国当地的产品价格时,便不存在损害,进口国就不能采取救济措施。出口关税被提高或出口退税政策被取消之后,企业如要盈利,就必须提高产品的出口价格,客观上缩小了中国产品与进口国国内产品的价格差异,降低了损害幅度。如果进口国调查机关适用低税原则,当损害幅度低于倾销幅度时,降低损害幅度便能压低反倾销税率。但是,由于低税原则并非WTO的强制性要求,调查机关可以基于倾销幅度而非损害幅度来确定反倾销税率。这种情况下,反倾销税不会因为新政压低损害幅度而得到相应降低。
第二,新政的实施可能抬高倾销幅度。
倾销幅度是指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一般而言,出口价格越高,倾销幅度就越低。但是,调查机关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通常是在出厂价水平比较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即:将出口价格扣除各项税费、运费和其他销售费用之后,再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
对于出口退税政策,调查机关在出口价格中扣减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之后,再来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在出口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率越低,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就越高,那么出厂价水平的出口价格就越低。假设出口退税之前的出口价格为100元,出厂价水平的正常价值是95元。当被调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时,出厂价水平的出口价格=退税之前的出口价格-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00×(17%-13%)=100-4=96元。出厂价水平的出口价格(96元)高于正常价值(95元),就不存在倾销。当被调查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之后,出厂价水平的出口价格=退税之前的出口价格-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00×17%=100-17=83元。出厂价水平的出口价格(83元)低于正常价值(95元),构成倾销。倾销幅度=(价格差别/出口价格)×100%=(95-83)÷100×100%=12%。
对于出口关税政策,调查机关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通常在出口价格中扣减出口关税之后,才用来与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在出口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出口关税越高,那么出厂价水平的出口价格就越低。假设出口价格为100元,出厂价水平的正常价值是95元。当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关税为零时,出厂价水平的出口价格(100元)高于正常价值(95元),不存在倾销。如果出口关税为20%,则出厂价水平的出口价格=含税价格×(1-出口关税率)=100×80%=80元。出厂价水平的出口价格(80元)低于正常价值(95元),构成倾销。倾销幅度=(价格差别/出口价格)×100%=(95-80)÷100×100%=15%
以上计算结果表明,在执行钢铁出口新政之后,如果中国企业维持原有的出口价格,则容易构成倾销。另一方面,即使企业今后提高钢铁产品的出口价格,如果提价幅度低于加征出口关税或者取消出口退税的幅度,依然容易得出倾销的调查结论。
三、企业应对策略
双碳目标(即: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下出台的出口关税上调和出口退税取消的政策将为钢铁行业(尤其是出口企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在此情况下,相关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维持一定的出口份额。
首先,在反倾销调查中积极应诉,争取价格承诺,可以避免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价格承诺是指出口产商在反倾销调查中向调查机关承诺,未来相关产品的出口不会低于最低限价。调查机构如果接受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该企业便可以获得反倾销税的豁免。争取价格承诺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积极应诉,在进行倾销抗辩的同时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无损害抗辩,与调查机关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比如:在欧亚经济联盟2015年油井管反倾销调查以及2019年镀锌板反倾销调查中,高朋律师事务所代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进行无损害抗辩,帮助多家龙头企业争取到的价格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反倾销税的豁免,保住了出口市场。
其次,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出口高附加值的产品,才能保住原有的利润水平。根据钢铁行业的降碳行动方案,出口低端钢铁产品等于变相出口资源和能源,不但消耗了有限的能源,而且把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留给生产企业当地。为此,今年两次出台的钢铁出口调整政策,旨在减少低端产品出口,鼓励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在此情况下,企业唯有提高出口价格,出口海外市场稀缺的高端产品,才能维持原有的利润水平,同时也能在反倾销调查中有效降低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避免严厉的反倾销措施。
此外,中方可以利用WTO规则打击外国企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双碳目标下钢铁行业的转型调整政策要求压缩产量、减少出口,这将在一定时期内降低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在此情况下,如能证明:(1)外国企业低价倾销、收到大量政府补贴,或在短期内大量向我国出口,并且(2)前述行为对我国内产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则相关企业可以考虑启动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调查,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
结论
总的来说,今年两次出台的钢铁产品调整政策为出口产商带来了较大的挑战。长远地来看,企业需要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出口价格,才能保住原有的利润,获得持续地发展。此外,在今后外国对华启动的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如能争取到价格承诺,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获得反倾销税的豁免,保住部分出口份额。
[1]税委会公告〔2021〕6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3]税委会公告〔2021〕4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5]国资委研究中心,《“双碳目标”下钢铁行业发展形势及建议》,2021年8月2日载自:
https://info.lgmi.com/html/202108/02/9735.htm
[6]WTO《反倾销协定》第9(1)条规定,如果较低的税率(低于倾销幅度)足以消除对国内该行业的损害,那么调查机构可以从低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