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8/16

2019年1月,包括中国在内的76个世贸组织成员发布联合声明,正式启动电子商务谈判。这是一部分世贸组织成员自发的一个商讨和谈判,并非世贸组织发起的的多边谈判,也不是世贸组织框架下的诸边谈判。根据各方提案,谈判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贸易便利化,如电子签名、电子发票和支付、无纸贸易、通关等;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存储地,互联网和数据访问;消费者保护,隐私保护和商业信任(源代码等);透明度,网络安全,监管;WTO《信息技术协议》附件产品更新以及关税的执行。谈判中,美欧发达国家的主要立场概括如下: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本地化方面,美欧日主张禁止本地化要求,支持数据自由流动;扩展《信息技术协定》项下的产品,禁止在计算机服务和电信服务中实施非国民待遇和实质性的市场准入限制;加强源代码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方不得要求转让或使用另一方拥有的软件源代码;对电子传输的免税令永久化,免征范围应包括传输内容和电子传输服务两个方面;保护隐私,主张政府数据公开。

但是上述世贸成员谈判立场相距较大,谈判进展甚微。少数想法类似的世贸组织成员,便先行达成相互之间的协议或规则。就亚太成员而言,美墨加协议(USMCA)中,就专门有一个数字贸易章节。美国与日本签署有数字贸易的协议,并一直与澳大利亚新加坡商谈签署类似协议。此外,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2020年签署了《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DEPA),韩国和加拿大正考虑加入。

美国近日在澳大利亚的推动下,正积极与上述国家商谈,整合和扩大相互间的数字贸易规则,在世贸组织之外形成一个由美国主导的亚太区域性的数字贸易协议。该协议首先包括的国家有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加拿大,新西兰,智利。此举也被视为美国参加《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第一步,或重返《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重要一步。

亚太区域性数字贸易协议,将是成员最多的一个地区性数字贸易协议,将为电子支付、数字签名、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和隐私保护,设定统一标准和规则。这将有助于日益依赖信息和数据自由流动的中小型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抗击贸易壁垒的能力,对协议成员方之间,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非成员方与其成员方之间的数字贸易,产生重要影响,因而非常值得国内企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

在多边、诸边方法无法就其贸易关切在世贸组织平台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美国等发达国家,越来越自行其是,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世贸组织所倡导的多边主义不断遭到分化和削弱,前景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