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是什么?IP改编影视作品授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1 05/07

4月23日,上海影视传媒发布一部组讯,宣布正式筹备拍摄由人气IP《帝皇书》改编的影视剧《安乐传》(暂定名)。此组讯一公布,就引起了原著小说《帝皇书》忠实读者,以及《安乐传》拟定主创人员(编剧、导演、制片、女一男一)各路粉丝一片热议。曾几何时,IP一词风靡影视行业,成为诸多影视从业人员的焦点话题,行业内也涌现出一大批成功的IP改编影视剧项目,如几年前的《甄嬛传》、《琅琊榜》、《花千骨》,近一两年的《庆余年》、《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陈情令》等等,收割了大波原著粉丝,也获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那么,IP到底是什么意思呢?IP改编影视作品授权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在中国一般直译为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

而影视行业的IP则赋予了其新的含义,特指文学IP,是指以文字内容为基础,拥有一定价值基础并且有能力超越媒体平台进行多种形式开发的优质内容版权,其中开发形式包含影视、游戏、动漫、周边衍生品等。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是IP,只有那些具有开发价值的优质文学作品才是IP。影视公司评估一部文学作品是否适合开发有一套行业内的评估维度表,主要包括故事情节、人物形象、粉丝效应、潜在受众、法律授权可行性、可开发的周期和深度等等方面,评估得分高的IP就是大IP、热门IP,也是各影视公司争夺的目标。

伴随着IP开发越来越火,IP也水涨船高,IP持有者与IP开发者之间的授权问题也是白刃相见、明争暗斗。一方面IP持有者(指IP著作权人)想更细致地利用作品的每个元素每个权利,获得利益最大化,一方面IP开发者(本文指影视公司)想取得改编期限更长、开发形式更全的授权。本文主要从IP改编影视作品时影视公司需要取得授权的种类和方式来进行讨论。

一、IP买断

IP买断是一种影视公司权利最大化的一种IP取得方式,意思就是IP原著作权人与影视公司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IP著作权人将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中所有的财产权利整体、永久转让给影视公司,文学IP的作者仅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影视公司取得文学IP后,可以自行或授权他人以任何方式、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全方位地开发影视、舞台剧、游戏、动漫、周边衍生品等等。

IP买断由于转让权利多、无期限限制、无地域限制,相应的授权费用也较高。单纯的作为开发影视作品的影视公司来说,考虑到买断的成本以及市场价值的时效性,一般很少采用这种方式。

二、IP授权

IP授权是影视公司取得IP权利比较常见的作法,IP原著作权人与影视公司签署著作权授权合同,影视公司取得一定期限内一定范围内的改编权、摄制权及其他可能需要取得的相关权利。IP原著作权人与影视公司一般会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磋商。

1、IP授权的开发形式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利。而IP改编影视作品主要是取得IP的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和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从影视公司的角度而言,为保证对影视作品的全方位开发和利用,影视公司往往会尽可能取得IP在影视剧、广播剧、舞台剧以及衍生品开发等方面的全部改编权摄制权。但IP的著作权人为了提高IP的开发价值,会进一步将改编权和摄制权进行分割,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比如,IP原著作权人可以将IP的电视剧改编权摄制权、电影的改编权摄制权、网络剧的改编权摄制权、网络电影的改编权摄制权分别授权给四个影视公司,还可以将IP的手机游戏改编权、网络游戏改编权分别转让给两个游戏开发公司,还可以IP的舞台剧改编权、广播剧改编权分别转让给两个演艺公司。

2、IP授权的期限

IP授权期限也是IP原著作权人与影视公司商谈的重点问题,影视公司当然是希望授权期限越长越好,影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态和发展情况安排IP改编影视剧的拍摄时间和上映时间。但IP原著作权人则希望授权期限越短越好,能保持IP的热度并获得多样性开发作品的可能。而且通常情况下,授权期限越长,授权费用越高。所以影视公司一般都会根据影视剧立项、剧本改编、建组拍摄、后期制作、宣传发行所需要的时间来确定一个恰当的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确定后,双方一般会就授权期限终止前影视作品的完成情况进行具体约定和约束,行业内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授权期限终止前,影视公司必须完成影视剧的全部拍摄制作,授权期限届满后影视公司可继续影视作品的宣传、发行、播出,不受授权期限的限制。

第二、授权期限终止前,影视剧须完成杀青关机,授权期限届满后影视公司可继续影视作品的后期制作、宣传、发行、播出,不受授权期限的限制。

第三、授权期限终止前,影视剧需正式开机,授权期限届满后影视公司可继续影视作品的拍摄、后期制作、宣传、发行、播出,不受授权期限的限制。

当然,第三种约定对影视公司是最有利的。有些影视公司因为剧本历经多次修改、主创人员档期排不开、投资款未按时到位等等情况,迟迟未能开始拍摄,眼看着授权期限到期了,就在剧组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安排了一个开机仪式,就主张影视剧已经开机了,然后再慢慢安排拍摄工作。然而IP原著作权人一般不同意采用第三种约定,或者即使采用第三种约定,也会同时约定一个延长期,约定影视公司应在授权期限内开机,并在延长期内完成影视作品的拍摄制作(或杀青关机),否则期限到期后影视公司不能再继续开发该影视项目。

3、IP授权的地域范围

IP授权的地域范围的问题比较简单,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一般情况下有“全球范围”、“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中国境内(含港澳台)”等约定。

4、IP授权的类型

我国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授权的类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影视行业内,大家根据行业的惯例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独家许可,被授权影视公司在授权的期限、授权范围内以独占的方式使用IP授权,IP原著作权人不得将双方约定的IP授权授予除被授权影视公司之外的第三方,非经被授权影视公司同意,任何方包括IP原著作权人均不得行使该IP授权。

第二、排他许可,被授权影视公司在授权期限、授权范围内以排他的方式使用IP授权,IP原著作权人不得将双方约定的IP授权授予除被授权影视公司之外的第三方,但IP原著作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IP授权。

第三、非独家许可,也称之为普通许可,指被授权影视公司在授权期限、授权范围内以非独家非排他的方式使用IP授权,IP原著作权人有权自行或者许可其他第三方行使该IP授权。

一般而言,为了保障开发的影视作品的市场价值,避免纠纷、避免竞争,影视公司大多会要求第一种类型的IP授权。因为以上三种IP授权的分类并非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双方也会详细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授权类型的具体含义。

5、IP衍生品开发授权

IP衍生品开发是最近兴起的一种影视剧开发模式。影视衍生品主要是指根据影视作品里的角色人物、故事情节、场景、道具、标识等影视要素进行开发设计所产生的可供售卖的产品或服务。衍生品一般包括衍生产品和衍生服务两大类,如音像制品、玩具、饰品、服装、模型、含作品相关元素的衣食住行各类衍生产品,以及如主题乐园、展览馆、餐厅、咖啡厅、游乐设施等衍生服务。通过衍生品的开发与传播,可大大提高影视作品的影响力与关注度,更能延长文化产业链,创造经济效益。所以,影视公司在取得IP授权的时候会一并取得衍生品的开发授权。双方需对衍生品具体包括哪些项目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项目影视公司则无权开发。

6、IP授权保留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IP原著作权人也会在授权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保留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IP授权改编摄制的剧本和影视作品需为IP原著作权人署名,一般署名标示为“根据某某作者作品《某某》改编”或“某某作者原著”。

其次,IP改编影视作品不得侵犯原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IP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还有,IP原著作权人和影视公司可能会约定相关宣传条款,影视公司有权利用IP原著作权人的姓名、肖像、经历宣传改编的影视作品,IP原著作权人也可以使用改编后的影视作品的某些素材宣传IP原著作权人和原文学作品等等。

正如中国电影家协会编剧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北京电影学院中国电影编剧研究院在今年年初发布的《2019-2020年度网络文学IP影视剧改编潜力评估报告》中所述,成功的文学IP改编影视作品,不仅满足了观众对于文学IP由平面文字到立体影像的期待,更推动了用户对于IP情感的扩容累积,实现了IP增值。当前,仍有许多优质的文学IP尚未被影视改编或正在进行影视改编,相信未来一定能有更多更好的文学IP影视剧改编作品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