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条款的运用

2020 02/09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展,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措施进行疫情防控,包括延迟复工等。再加上2020年1月30日,WHO正式宣布本次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此一来,给国内外企业合同履行造成了巨大影响,在货物生产、进出口物流等诸多方面受到了各种阻碍,亦对部分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产生了干扰。

传染病引起的合同履行障碍和责任承担问题,在17年前的“非典”时期就已有先例。0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指出:“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观点一般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作为案件认定的依据。本次疫情与“非典”类似,因此,本文拟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探讨疫情下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

一、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118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法》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构成要件

依据法律规定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不可抗力有以下特征:【1】不能预见;【2】不能避免;【3】不能克服;

本次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新冠肺炎属于新型传染病,具有突发性,且至今未找到确切的传染源及处置方法,故认为该疫情本身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且全国多个地区为应对疫情采取的措施也确实是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情况。

但需要关注的是,即使疫情是法律认可的不可抗力,但是否就直接可以导致合同的履行不能,合同是否可以使用不可抗力的规定,还应结合当事人预期、疫情过程加以考察。

(1)从合同条款约定来看,有具体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主体在合同中有关于传染病等不可抗力条款的描述的,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如在合同签订期未对不可抗力进行约定,但在不可抗力情况产生后,双方对合同条款内容达成过一致,对特殊时期的情况有预见的,合同最终也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

(2)从疫情发展过程来看,疫情处于不同阶段对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存在差异;不可抗力的构成,基于疫情是不可预见的,因此,合同签订的不同时间点,对于合同最终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存在认定上的差异。如合同签订在疫情爆发之前,与合同签订在疫情爆发后,合同主体对于相关合同履行的预期是不同的,笔者认为,在官方通报疫情情况后,仍然签订相关合同的,不应当认定构成不可抗力。

三、法律效果

疫情构成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法律效果,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合同本身来考量相关的因果关系,最终判断是否达成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

合同本身体现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而不可抗力显然突破的上述原则,因此,需要具体论证因果关系是否成立。

(1)疫情及政府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履行障碍是成立因果关系的基础;例如,展览合同履行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停止在此期间的一切文化展览活动;又比如,商铺所在商场基于疫情或政府防控措施而整体停止经营。这样的情况下,这类合同会被认定构成不可抗力。而相同情况下,采取其他手段可以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例如贷款还款等,就可能并非必然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2)债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债务人瑕疵履行或拒绝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对于瑕疵履行、拒绝履行产生的违约责任,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也不得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构成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因此产生相关的法律后果。合同依据意思自治,合同各方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据法律规定,疫情在构成不可抗力且与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将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违约责任的免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主体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免责范围与程度,应当要与不可抗力的影响相适应。

(2)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只有当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解除合同。

四、应对建议

疫情目前仍然十分严峻,基于上述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仍然需要个案分析,对于相关合同主体来说,应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及风险,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力争减轻乃至避免风险损失。

(1)尽力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协商。受到疫情影响的一方,应当在出现相应的不可抗力情形下,及时与合同向对方沟通协商,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降低自身后期的可能存在的赔偿责任。

(2)采取适当方式通知对方,并防止损失扩大;上述文章中提到,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与影响程度有直接关联性,因此,合同主体应当在获悉受疫情影响后,主要采取适当的减损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3)为潜在的诉讼准备证据材料;合同主体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证明不可抗力事实的证明;与对方协商沟通降低损失的相关函件;自身无法履行合同的事实证据等,收集上述证据做到有备无患。

(4)新签订的合同应当作出具体约定;新签订的合同应当预估疫情的情况,并作出具体的约定,采取将疫情约定为不可抗力,或通过评估疫情情况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作出符合合同各方的切实可行的条款设计,避免后期由于疫情的情况而产生损失。